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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平昌县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3-11-28 09:15
 来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今年以来,平昌扎实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现对查办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警钟长鸣!

(一)

2023年6月25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业工人朱某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钢筋加工车间从事焊接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2023年9月21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带领工贸专家会同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中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制粉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休息室。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

2023年9月27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昌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肖某擅自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四)

2023年10月9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水电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张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电站从事发电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

2023年10月10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昌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谢某擅自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六)

2023年10月16日,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平昌某烟花爆竹专卖店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安某擅自变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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