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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推荐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2024-03-01 11:18
 来源: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为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全县本质安全水平,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在全县开展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专业领域中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能够胜任应急处突、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无其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受到刑事处罚等不适宜情形。

二、专家类别

应急管理专家库共设置四个专业领域。

(一)自然灾害类(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灾害损失评估、风险监测);

(二)安全生产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

(三)基础保障类(应急指挥、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火灾防治、科技与信息化、法律法规标准);

(四)综合类(交通运输、建筑、电力、水利、农业工程、民爆、城镇燃气、特种设备)。

三、申报材料

(一)《平昌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自)荐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有工作单位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及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无需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并以“申报人姓名+专业类别”命名)。

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申报方式

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

(一)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有关单位或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无工作单位及退休人员可以自我推荐。

(二)申请人如实完整填写《平昌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自)荐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审核。自我推荐人员可直接将个人相关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意见后,逐级报审。审定通过的,列入拟入库专家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异议核实工作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

(四)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经专家管理办公室审定后,统一颁发应急管理专家聘书,确定为县级专家。

五、申报时间和受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宣传动员与政策法规股(联系人:潘诗云,19130337901;邮箱:pcxyjj@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专家职责、权利义务、考核管理及劳务报酬等事项详见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scpc.gov.cn/public/6602201/13924839.html

附件:平昌县应急管理专家推(自)荐表

附件.docx


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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