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结合平昌实际,平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2024年度平昌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确定平昌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等133家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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