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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2018-12-25 16:05
 来源: 平昌县审计局
 作者:审计局信息发布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5月16至2018年5月25日,平昌县审计局对平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机关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县机关事务局成立之初与县接待办合署办公,于2017年3月分设,其主要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置、处置、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等职责。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单位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股、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财务及资产隶属于平昌县财政管理。该单位于2017年使用用友网络GRP-U8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采取了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内部管理控制等措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70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平昌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平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按审计决定事项和审计建议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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