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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中市调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

2023-02-13 09:44

自2023年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职工)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其异地就医待遇标准由原起付标准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70%、城乡居民50%,调整为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均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执行,实现市内外就医住院结算待遇“无差别”。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报销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支付比例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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