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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4-10 09:24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昌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33号;邮编:636400,电话:0827-6222579,传真:0827-6222579)。

一、概述

2016年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和《平昌县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平昌府办〔2016〕47号)的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努力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化食药监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食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主要工作,坚持常态抓,重点抓,与部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保证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平昌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建立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及网站安全管理制度。成立舆情处置小组,完善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回应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社会舆情,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的工作机制保障。

(三)明确公开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抽验检测结果、药品质量、行政审批程序、消费投诉举报等重点信息,适时公开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增强透明性,增大监督力。

(四)拓宽公开方式。主动在局域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局工作动态、办事指南、行政处罚案件、抽检结果等重点信息外,还通过电视台、简报、板报等形式公开不合格产品、企业,提升消费知情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县食药监局共主动力公开政府信息64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数89条,规范性文件信息数41条,行政执法信息数130条,行政许可信息公开308条,抽检信息公开56条,其他信息18条,做到了应公开全部公开。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公开牵头单位,积极发挥职能职责和牵头作用,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法律法规、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以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抽检结果等重要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电视公告、微信、微博、宣传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安全,提升消费水平。对重大专项整治成果,及时以工作动态信息方式予以公开,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到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我局局长信箱里收到咨询4条,投诉1条,但未涉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对上述咨询和投诉,我局规定和时间要求及时给予回复。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由局办公室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费用纳入局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因未涉及到复议、诉讼情况,无费用支出。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条例学习不够,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二是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情况下步我局将定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条例,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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