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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

2021-03-02 10:22

为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地区食品经营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的通知(巴市监〔2020〕206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从今年11月起,集中三年时间,实施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四个最严”,紧紧围绕当前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改善食品经营安全状况,降低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到2023年,农村地区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有效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查处溯源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假冒伪劣食品;实现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控制在万分之二;在农产品市场建立猪肉等高风险、大宗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风险分级全覆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全覆盖;农村地区食品经营企业、小经营店、农村集体聚餐在线监管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假冒伪劣食品经营行为

1.以县城、乡镇食品销售经营者为重点,严查不落实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不按要求贮存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三无”和“两超一非”食品等,严厉打击篡改日期再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等严重违法行为。

2.以农村地区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为重点,整治虚假宣传、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3.指导农村地区食品超市、小食杂店改善经营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鼓励发展农村地区示范连锁小超市、连锁便利店,带动引领提档升级。

(二)加强农村高风险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4.严格落实市局《巴中市白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巴市监〔2020〕3号)要求,紧盯散装白酒(含泡酒)经营,各所要在2020年底前统一辖区散装白酒经营容器标签、标识格式,从严整治标签标识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行为,严处无证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散装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农村市场食盐监管,扎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乡镇集贸市场、食杂店、小超市、小餐饮等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侵权仿冒、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盐产品,严厉打击无证产销、产销禁盐、掺杂食盐、销售散盐、标签违法、碘标违规食盐产品。

6.加强农家乐、小餐饮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查无证、假证、套证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禁止店招、菜单使用“河鲜”“江鲜”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加工制作长江野生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三)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

7.严格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建立举办者备案管理、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分级指导、现场检查指导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

8.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聚餐在线监管,建立流动厨师和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数字档案,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防控农村集体聚餐购买使用假冒伪劣食品、食材来源不明等风险。

9.推进乡厨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乡厨协会作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四)加强农村地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10.扎实落实《四川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川市监发〔2020〕58号),严厉查处校内和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

11.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抽查考核,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

(五)严格食用农产品经营安全监管

12.加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冷链食品贮存服务安全监管,严查无合法资质或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备案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查贮存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3.以抽检不合格农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不合格农产品行为,倒逼落实农产品经营索票索证制度;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落实源头查处。

1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肉菜超市”“智慧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内容,建立农产品市场、批发企业、冷库数字档案,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公众可查”。

15.以猪肉等畜禽肉类为重点,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打通屠宰场到市场溯源信息堵点,汇总收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数据和企业自建追溯系统数据等信息,努力实现追溯数据互联互通、统一汇聚、相互关联、一体运用。

(六)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16.严格落实《巴中市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巴市监〔2020〕167号)要求,按照省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完成目标任务。

17.针对索票索证制度不落实、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抽检产品不合格、环境脏乱差的经营单位,予以严查严处,调高风险等级,提高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实施“智慧监管”

18.加大力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将后厨环境、从业人员健康、食材溯源、餐厨垃圾处理、日常监管等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展示,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监督。

19.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实施电子许可证、电子备案证;推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全面实行网络餐饮监测在线处置;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主体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在线抽查考核。

(八)加强社会共治

20.畅通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政企合作,探索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新机制,在网络订餐领域推行“吹哨人”制度,鼓励举报行业潜规则;鼓励高校、社会组织、媒体共建社会共治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把农村食品经营安全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坚持目标导向、责任导向、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办案等,精准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农村食品经营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要采取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农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切实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12315投诉举报热线宣传普及力度,落实食品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提升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共管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信息报送。县局将组织力量适时开展督查,对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突出地区加强重点督导,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问题反复、隐患未除、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进行通报。各市场监管所要扎实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安全治理行动,全面梳理总结工作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做法。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8日、12月8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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