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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2024-01-11 10:12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苟耀华,男,汉族,大学学历,19776月生,平昌县五木乡人,20022月参加工作,2006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县食安办、县民营办工作。



何光东,男,汉族,大学学历,1973年12月生,平昌县白衣镇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重大传染疾病防治、质量强县、质量发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反诈宣传、网络交易监管、人事教育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分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化妆品监管股、质量发展股、质量安全监督股、网络交易监管股人事股、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系双江市场监管所、白衣市场监管所及双江、白衣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王军,男,汉族,大专学历,1971年7月生,平昌县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律,行政案件复议、听证、诉讼,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直打传、公平竞争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治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广告监管企业监管、行政审批、信用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置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股、广告监管股、企业监管股、信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产品质量举报投诉中心,联系西兴市场监管所、响滩市场监管所及西兴、响滩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杨帆,男,汉族,大专学历,1974年10月生,平昌县得胜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旅游市场监管风险应急管理、科技宣传、计划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县食安办日常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应急处置与宣传股、财务股。联系同州市场监管所、驷马市场监管所及同州市场监管所监管辖区、驷马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张洪善,男,汉族,大学学历,1975年8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平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日常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联系江阳市场监管所元山市场监管所及江阳、元山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张尔兵,男,汉族,大专学历,1976年9月生,平昌县元山镇人,1995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深化改革、保密、防汛、档案、史志、市域社会治理、政法、综治、维稳、防邪、扫黑除恶、信访、安全生产、五创联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党内法规备案、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价格监督、非公党建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维稳信访股价格监督检查股、非公党建指导股、机关纪委办、党建办、信息中心。联系云台市场监管所及云台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伟,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平昌县双鹿乡人,199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产品抽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关工委、统战、拥军优属、招商引资、项目入库、环境保护、疫情防控、河长制、林长制、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食品流通监管股、特殊食品监管股、安全抽检监测股、机关工会,联系镇龙市场监管所、笔山市场监管所及镇龙、笔山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何浩然,男,汉族,大学学历,生于1969年5月,南部县建兴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负责计量、标准化、科技与认证监督、民营经济发展、个私协指导等工作。负责民营办日常工作。分管计量和标准化股、科技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发展股、非公经济指导中心、产品质量检定检验中心。联系得胜市场监管所及得胜片区市场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指导本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实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对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门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 “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医药行业和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执法。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商品流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商品流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县政府金融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开展广告整治,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流动摊贩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本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安全维稳信访股。负责拟定本系统的信访、安全和综合治理、维稳、防邪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实施。负责下属单位的信访、安全等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牵头负责本部门五创联动和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本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核和听证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负责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全县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 “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监管。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平昌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县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督查和指导,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政策法规宣传,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审批事项。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日常演练。接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告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督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十九)计量和标准化股。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科技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知识产权股。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制度、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股。拟定并监督实施药品管理规定。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依法监督特殊药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医药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五)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六)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民营企业维权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二十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股。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十八)应急处置与宣传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九)财务股。负责起草、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实施。负责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账务管理。
   (三十)人事股。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任免及人事档案管理、年度考核、奖励评定等工作。负责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执法大队、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
    平昌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827—6917830)。

(一)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负责全县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和有影响的复杂案件、重大案件及省、市交办的案件。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计划、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落实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和措施。
    (五)负责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问题产品召回等过程中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县级(含)以上重大活动的餐饮保障工作。
    (八)负责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下属事业单位:平昌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室(电话:0827—6386315)、平昌县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827—6386315)、平昌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电话:0827—6386680)、平昌县工商质监信息中心(电话:0827—6222156)、平昌县产品质量检定检测中心(电话:0827—6221843)、平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827—6222943)。
    派出机构:江阳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222567)、同州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222158)、双江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298087)、白衣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411315)、西兴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310027)、响滩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681315)、驷马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511039)、元山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751315)、云台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810786)、笔山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611218)、镇龙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951315)、得胜市场监管所(电话:0827—6388315)。
   四、其他事项
    平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0827—6281681)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组织开展全县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供食安委决策。
   (三)研究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
   (四)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按照县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及考核评价。
   (六)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下,协调全县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七)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八)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按部门职责组织实施。
   (九)规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食安委会议和重要活动。
   (十一)完成县食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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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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