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划计划

关于印发《2024 年度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4-03-11 11:12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 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监管 实际,制定了《2024 年度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职责分工

监督检查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县局在全县范围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原则组织实

施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检查、证后抽查,适时组织检查人 员对各所工作进行督查。各所按照“ 网格化” 监管工作要求,制定 本辖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县局备案,实施对食品生 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二、风险等级评定情况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49 号)、《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 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其行政辖 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风险等级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对新 申办企业依照静态风险分值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全县 51 家食品 生产取证企业进行了从低到高分为 A、B、C、D 四个风险等级评 定。有 1 家企业因召回不力再次被监督抽检不合格及潜在食品安 全存在风险调高一级风险等级至 D 级。其中:A 级 19 家;B 级31 家;D 级 1 家 (详见附件)。

三、 日常监管工作要求

(一)人员要求。监督检查应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组织实施。 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 查任务书,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食品安全总监签字。

(二)检查内容。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是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食 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二是飞行检查根据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食品生产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原因的监督检查。三是督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 日 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是督 促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食安员抽考 APP 平台), 企业覆盖率和合格率均达到 100%,加强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知识培训。五是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监督检查项目。

(三)检查频次。一是根据上年度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 评定结果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风险等级为 C级、D级的食品生 产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对有不良信 用记录、生产高风险大宗消费和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 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三是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在发 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监督检查,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 督检查频次可以按照静态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四是根据《四川省 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规定,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应 当在发放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展首次现场监督 检查。对新投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四)检查结果处理。一是发现食品生产者不符合监督检查 要点表一般项目,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其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应当采取整改措 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和时限按期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二是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目,影响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 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检查结 果应当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五是监 督检查结果作为食品生产者的风险分级依据,记入食品安全监管 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 责任约谈。六是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 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2024年度平昌县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