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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04 11:03
 来源: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环保局信息发布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现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56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

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根据《平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7天,全年优良率达到9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2 微克/立方米。通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整治标准

(一)强化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扬尘治理,应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二)严格标准化管理。

1.责任公示要到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工地安排专人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记录防尘措施实施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2.外围整治要有序。土建施工期间,场界边界应当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边界安装喷雾装置。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防溢座高度不小于10厘米,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应设置警示牌。

3.工段防护要到位。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时,需进行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当采取密闭存贮、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4.进出场地要规范。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带泥不得超过10米,应及时清扫。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保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盖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不露出。

5.施工道路要清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或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道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工地周围的保洁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6.裸露地表要覆盖。施工工地内部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铺设细石、植被绿化或晴朗天气时等时间隔洒水等措施;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100厘米2)或防尘布。

7.内部运输要密闭。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可以从电梯孔道、建筑物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装框搬运,不得凌空抛散。

8.现场焚烧要禁止。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

9.重污染天气要停工。根据我县空气环境质量预报结果,在重污染天气发生以后,各建筑工地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禁止施工作业。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2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521日至113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施工要求,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住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辖区等有关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报送信息。我单位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组,住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运用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建筑施工扬尘信访问题。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三)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

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地所在位置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1

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2

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米,围挡边界安装喷雾装置。

3

围挡底端有无设置防溢座,防溢座高度不小于10厘米,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应设置警示牌。

4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冼设施,并在大门内侧设置向内截水沟和沉淀池、铺设条形水篦子,保证施工期间设施完好。

5

施工现场进出口地坪和场内主要道路应结合规划总平面图中道路和车辆荷载设置,路面应硬化或沥青混凝土,道路平整不积水、并保持施工期间的路面完整和通畅。

6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洒水。

7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等带出工地。

8

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时,需进行洒水压尘。

9

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保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就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盖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不露出。

10

工地内部无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铺设细石、植被绿化等措施。

11

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100厘米2)或防尘布。

12

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必须密闭,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并在指定地点处理,未及时清运时,应在工地设置临时性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覆盖。

13

施工现场有无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

14

施工现场有无扬尘整治档案资料和定期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签字): 现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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