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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8-15 15:57
 来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作者:环保局信息发布员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昌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平昌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

平昌县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监管,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巴中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当前扬尘污染管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全县建筑施工工地、砖瓦行业、渣土运输、道路扬尘、裸土治理等全部达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程,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土石方开挖及运输等单位共同组成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机构,各司其职,协同共治;建设单位要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费用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建立清单台账,登记造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严格落实“6100%”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工程要全部达到“6100%” 施工现场围挡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100%、工地湿法作业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的防治要求,并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6100%”防治措施标牌要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公示。

3.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扬尘管控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要按照规范要求做好三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水和土地平整),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施工现场要设置好大门和围挡,围挡上要设置喷淋装置和警示顶灯,出入口应按要求设置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

2)基础施工阶段。土方开挖、运输、回填过程中,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湿法作业,在基坑周边设置喷淋装置的基础上,增设移动式喷雾装置等降尘设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和运输管控。

3)主体结构阶段。搭设(拆除)外脚手架、支模架、清扫建筑垃圾、进出材料等过程,易产生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应在主体四周设置喷淋装置。高度50米下建筑物,至少应在24米高度处设置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米。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等措施,室内垃圾的装袋清运应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同时,建筑工地严禁现场搅拌。

4)装饰装修阶段。清理、钻孔、铣刨、切割、打磨等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进行施工,防治微尘、碎屑、纤维飘散。

5)完善扬尘在线监控设施。施工周期6个月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建筑工地,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至少配备安装1台可吸入颗粒物(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超过50万平方米的建筑,应增配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砖瓦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1)在生产的砖瓦企业,脱硫设施、脱硫循环水池等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连续运行,不能擅自非法停运。

2)所有烧结和烘干环节烟气必须密闭收集至脱硫塔,严禁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环节必须全密闭,并建设集中除尘设施,拌料环节必须全密封,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传输带实行密封,或在密闭车间内作业,防止物料传输粉尘排放。

3)煤炭、土石、页岩等物料在装卸、转运过程中,应设置喷淋设施并严格运行,防止装卸扬尘污染。产品装卸、转倒时应采取喷雾或棚内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场地建设和道路扬尘管控

1)入场道路及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及时清扫、冲洗,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

2)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严格运行,出厂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带泥出厂。

3.强化厂区清洁化管理

1)厂区制坯、烧结、传输等区域必须在棚内及边缘设置喷雾装置,并正常运行,工艺传输必须全密闭或湿法作业,有效控制和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

2)加强厂区日常清扫保洁,以湿法保洁为主,确保厂区不积存灰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

(三)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加大对车辆未封闭运输、抛洒滴漏和脏车入城的整治力度。交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散装运输建筑材料车辆包括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货运车辆、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牵引拖挂车等未封闭运输、抛撒滴漏、污染路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和脏车入城的整治力度。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和建筑渣土资质运输公司的有效监管,加大对乱倾倒乱排放乱卸载行为的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在主要路段设置执勤点,重点加强对11-13点、17-21点时间段渣土运输的管控力度。及时解决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在管理和作业中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

2.严查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重型货车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时段、车次运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运、公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大查处货运车辆包括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货运车辆、拖拉机、四轮三轮农用运输车、拖挂牵引车、三轮车不按规定时间入城行驶的行为,严禁货运车辆驶入中心城区主干道,加大对黄标车、报废车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中心城区车辆拥堵的治理力度,对红绿灯的设置规划合理性进行调研并提出整改方案,充分发挥道路监控系统作用。

3.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和执法协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实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道路扬尘污染整治的协作力度,对拒不配合、阻碍管理与执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及时联系环卫部门处置已发生的路面污染,对存在超出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联系相关执法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做到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法必惩,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加强源头管控

1)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工地值守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常态化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台设置、落实保洁责任情况等,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设立扬尘治理责任和公示牌,从源头治理渣土扬尘污染问题。

2)严格车辆冲洗出场监督管理。按照工地施工现场车辆冲洗保洁要求,监督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落实车身车轮冲洗和净车出场管理,冲洗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一律停工整顿。

3)严厉打击未经核准处置渣土行为。定期核查工地建设施工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渣土处置许可核准情况,严查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等行为。

2.突出路面整治

1)突出卡点布防值守。在渣土车通行主干道路设立卡点,严格查处渣土车辆密闭不严、车身不洁、抛洒污染等违规运输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加强道路巡查管控。安排人员车辆落实白班加夜班道路巡查,围绕辖区工地周边渣土通行道路,落实常态机动巡查,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违规行为。

3)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查处渣土车辆扬尘污染、交通违规、超高超限、黑车运输等涉及多部门的违规行为。

3.规范渣土运输行业。强力规范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推行渣土运输公司化、专业化、规模化运输。督促渣运企业应当建立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依法取缔老旧运输车辆,推广新式全封闭运输的专用渣运车,推广运输车辆安装GPS,对渣运路线、处置地点实现在线监控。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五)裸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治理范围及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裸土治理。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临时渣土堆场的弃土、建筑垃圾、渣土、回填土以及其他施工形成的裸露土壤进行防尘网覆盖或者绿化。

2)加强已竣工建设项目裸土治理。对城区市政道路、公路、高速路、住宅楼、厂矿企业、河道沿线、公园等已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裸土及时进行生态修复,不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的要采取防尘网覆盖或者铺装。

3)加强规划区闲置土地裸土治理。对城镇规划区内长期闲置未出让或出让后长期未开发的裸土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治理要求及标准。全县各类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植被修复等防尘措施;长期闲置土地应根据使用周期及使用功能,采取场地硬化、扬尘网覆盖或生态修复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临时施工作业产生的裸土尽可能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且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所采取的裸土防尘治理措施必须达到防尘、抑尘的目的,确保达到防风蚀起尘效果。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1日至715日)。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716日至831日)。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责联合整治,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持续保持阶段(201991日至12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城市扬尘管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住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追究。各牵头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职责,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各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健全投入机制。将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环境问题整治经费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要健全市场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得到实效。

平昌县秸秆等五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2019年度优良天数率不小于95%PM2.5年均浓度小于32微克/立方米,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开展以农作物秸秆禁烧为主要内容的五烧专项整治,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五烧露天禁烧力度,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职责,落实网格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等五烧现象,努力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强制禁烧区域

(一)县城、乡镇建成区及规划区;

(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快捷通道、旅游环线等重要道路沿线两侧1000米内;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油库、粮库、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周围;

(四)县域交界区域1000米范围。

三、整治重点

(一)焚烧农作物秸秆整治。强制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焚烧环卫垃圾整治。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环卫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河道周边、垃圾收集站、道路清运垃圾点、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环卫垃圾;禁止在公开场所取暖生火。(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域,县住建局负责乡镇场镇区域,县交运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两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焚烧园林枯枝树叶杂草整治。修剪绿地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整治。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禁止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五)焚烧建筑装饰废弃物整治。城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等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包装废弃物等垃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71日至7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迅速行动,全面动员部署,立即启动五烧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716日至831日。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整治,落实乡镇、村(社区)监管职责,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91日至12月底。对集中整治的成果,必须巩固提升,长期坚持,确保秸秆焚烧等五烧问题不反弹。

五、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是秸秆等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工作方案,负责将禁烧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村、组及网格员,建立巡查制度及工作台账,落实专门的禁烧工作力量,包村包组包户,形成全覆盖、立体式的秸秆禁烧等工作体系。

(二)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局、县电视台等单位要开辟专栏、专刊,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环保进乡村,乡音小喇叭等方式,利用当场天、农民夜校、村社院户会等大力宣讲秸秆禁烧政策;在各村社橱窗栏张贴禁烧海报,向村民发放禁烧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等知识。

(三)县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县目督办、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等焚烧暗访督查。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拒绝或妨碍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负责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整治,做好县城区域范围内焚烧环卫垃圾整治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做好建筑装饰废弃物焚烧、园林枯枝树叶杂草、乡镇场镇环卫垃圾焚烧整治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秸秆等五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秸秆等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禁烧工作要落实到村、组、户,形成全覆盖、立体式的秸秆等禁烧网格体系,激励、调动网格员主观能动性,强化巡查,确保国、省、县交通干道、高速路周边、城郊结合部和城区等敏感区域不发生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杂草等现象。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媒介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等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要深入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让秸秆等禁烧成为老百姓的自觉行为。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目督办、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暗访巡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督促各地禁烧监管做到全覆盖、重实效。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履职缺位等导致整治目标未实现或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办。


平昌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剩余物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餐厨剩余物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巴中市餐饮油烟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和餐厨剩余物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和餐厨剩余物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督促县城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烧烤摊点),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通过开展对餐饮环节餐厨剩余物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规范餐饮环节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通过加强对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彻底切断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猪瘟病毒途径。

三、整治对象

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四、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油烟整治措施

1.全面检测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全面排查,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建立台账。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抽测,重点抽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烧烤摊点和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油烟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检测台账,共享检测结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集中通报曝光。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

4.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烧烤摊点经营时间,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清洗、维护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净化效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依法查处一批。对经督促、责令改正、曝光仍未改正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停业整顿、取缔关停(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二)餐厨剩余物整治措施

1.强化产生源头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包括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餐厨剩余物产生量、油水分离、干湿分离设备安装情况、委托收运单位情况、处置去向、台账记录等,摸排后及时建立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确保餐厨剩余物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和盲区,餐饮企业、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剩余物,原则上做到日产日清,设置油水渣分离、干湿分离设备,实现分类减量。

2.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餐厨剩余物分类收集管理,严禁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剩余物。督促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剩余物专用收集容器。严禁偷排、偷售,严禁将餐厨剩余物提供给生猪养殖场(户),严禁将餐厨剩余物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城市下水管网和乱倒乱堆餐厨剩余物。已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的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可直接将餐厨剩余物送至专门的餐厨剩余物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厂处置;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的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要立即安装油水渣分离设施设备,自行将餐厨剩余物水、渣、油进行分离,分离后污水可统一排入污水收集管道,废渣可投放在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内。

3.强化养殖使用监管。加强牲畜养殖环节餐厨剩余物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养殖单位和个人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联防联控,加大对餐厨剩余物监管的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乱倒和违规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剩余物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收运、处理的行为。

5.责任分工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餐厨剩余物处置工作方案,督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油水渣分离器;负责对在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餐厨剩余物进行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断猪瘟传播途径;负责制定详细方案,禁止将餐厨剩余物和泔水作为养殖原料。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餐厨剩余物集中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餐厨剩余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填报火锅店、中餐馆,小吃店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对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饮剩余物管理台账,协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渣分离等设备;负责对违法收集、处置地沟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餐厨剩余物处置产品设施的质量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填报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大中型餐饮酒店安装油水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填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教科体局:负责牵头填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填报医院食堂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医院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填报养老机构食堂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养老机构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填报工地食堂餐厨剩余物管理台账;负责督促工地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餐厨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县餐饮行业协会:负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剩余物的方法,将餐厨剩余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食堂安装油水渣分离设备,并加强对其单位食堂剩余物产生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共同示范带动餐饮企业进行源头分类减量餐厨剩余物,鼓励群众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1日至715日)。各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同时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本辖区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基础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716日至831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分工协作,强化执法保障,务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取缔一批、整改一批、验收一批,强力打击偷排偷售餐厨剩余物餐厨剩余物喂养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91日至1231日)。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基础上,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和餐厨剩余物规范治理,实现餐饮油烟常态达标排放,餐厨剩余物排放、收运和处理秩序规范、有序、卫生、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辖区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排放和餐厨剩余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确定1名具体联络人员,确保此专项行动组织有力、措施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辖区餐饮油烟和餐厨剩余物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居委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同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各抽调1人,建立一支联合整治队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责令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油烟排放不达标,餐厨剩余处置不规范责令整改不落实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停业整顿,水、电、气供应单位依法予以配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加强巩固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建立健全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对餐饮油烟和餐厨剩余物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防止整治问题反弹。


平昌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平昌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防治环境污染,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关于印发<平昌县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811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闭一批、入园一批、整改一批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我县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确保关闭整改类企业831日整治到位整合搬迁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搬迁入园。以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具体包括: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化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碎石、采石、石粉加工、耐火材料、搅拌站、拌合站、水泥制品、小造纸〔火纸〕、小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分类实施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依法关闭取缔、搬迁入园或停产整治。

关停取缔。对不能按照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乱污企业、逾期未完成达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要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

搬迁入园。对现有规划工业园区以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对可以通过搬迁入园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

整改提升。对环境污染小、具备整改条件、能完善相关手续且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

各辖区政府作为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按要求对辖区内污染源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建立管理台账;负责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治分类,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摸排台账,制定整治清单,一企一策,报县经信局汇总。按县政府研究审定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意见,制定辖区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并按节点、要求组织实施。

(二)县级部门

1.县经信局: 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乡镇上报的排查情况,组织各职能部门审核企业情况,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类别,确定分类处置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综合治理;协调电力供应企业,按照各职能部门要求对需要采取强制停电企业实施停电措施,协调电力供应企业对三无企业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拒绝上户和供电。负责将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2.县发改局:负责审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3.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有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督促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对企业环保手续,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环保手续,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入园企业的规划、土地协调等相关工作;核查、清理、整治、关停全县违法违规的砖瓦行业、砂石采矿企业;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依规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依规对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行规范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依法关闭。

6.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处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违法违规搅拌场、砂石堆场、水泥制品厂的整治工作,会同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对企业排水情况严格排查。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核查企业有无营业执照、有无生产许可证,会同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对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支持按产业布局调整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8.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和责任人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依法对辖区内企业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进行查处。

10.县水利局:负责依法对自备水源取水企业严格核查,坚决取缔非法自备水源;吊销取缔企业的取水许可。

11.县林业局:负责审核全县涉及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指导整改。

12.县电视台:负责全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1日至715日)。各乡镇结合实际迅速启动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关闭”“搬迁整改三张清单锁定散乱污企业名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720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至县经信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716日至831日)。关停类企业实行两断三清整改类企业实行先停后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断水断电。对搬迁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时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91日至12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例整治一例防止死灰复燃建立起散乱污企业治理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分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户外多媒体广告等多种形式强化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使环保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理解与支持,营造浓厚的政策舆论环境。大力宣传重视环保、遵纪守法的企业,适度曝光违法企业,通过正面宣教反面曝光,多措并举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治理进展与效果,增强环保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环保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管委会、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各级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的散乱污清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给予相关单位全县通报,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平昌县城市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城市污水排放行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平昌城市环境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巴中市城市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巴环委发〔20191号),结合县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基本无污水直排,雨污混流、管道渗漏现象得到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有效防止黑臭水体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1日至15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专题会议、门户网站等形式,深入宣传污水直排整治行动,营造全方位动员、各方面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江口镇、同州街道办事处、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

2.排查摸底。要对县城建成区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对发现污水直排逐一登记造册,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江口镇、同州街道办事处、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716日到831日)

对发现的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强力推进整治。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治的,要在今年831日前整治完成。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整治的,要制定阶段整治目标,在今年内完成前期准确工作,尽早开工,确保在2020年底前整治完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江口镇、同州街道办事处、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991日至12月底)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对建成区污水排放、城市水体进行观测,全面对污水管网进行普查,形成台账,逐步形成一体化污水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江口镇、同州街道办事处、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

三、重点任务

县城建成区污水直排整治工作由江口镇、同州街道办事处、星光工业园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等辖区党委政府负责。其中老城污水过河管网建设、下龙潭溪临时污水管网渗漏整治、老街百步梯人行道污水管整治、县委内院污水网管整治、新北街(老红十字医院门口)污水管整治、汉王庙派出所路段污水管整治由县住建局负责,龙熙国际右侧污水直排整治由县住建局、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金宝新区黄麻溪至五一片区污水管网、白酒工业园区至农品双创园污水管网完善整治由金宝新区管委会负责,平昌中学新校区污水管网完善整治由县教科体局负责(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一领导,住建和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加大统筹力度。辖区党委和政府是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管网普查与专项整治的责任和工作主体,组建专班,压实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和整治完成时限。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含佐证资料)报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其污水管网普查情况表经签字盖章后同电子文档随落实情况报县住建局。

(二)严格考核追究。县住建部门牵头,辖区党委和政府是黑臭水体观测和预防与污水直排整治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履职到位,及时会同牵头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县目督办、县生态环境局做好专项整治督导与目标考核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县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要视情况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和县环委办。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根据整治任务资金需求,多方筹集资金,完善污水直排管网设施建设,基本解决县城建成区内污水直排问题,达到城区内污水有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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