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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5 16:31
 来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邮编:636400;电话:0827-623055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照《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化,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接受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余条。其中,公开工作动态信息60条,公开项目环评情况信息82条,公开空气质量信息25条,公开饮用水源保护信息13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2020年,我局主动面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概括包含年度环境质量状况、每月空气质量和饮用水源保护信息,环保督察中的工作部署、检查结果情况、对照清单一一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及目标绩效指标考核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各环节,行政处罚决定等;环保动态包含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统计数据、重要会议、执法、监测、公示公告、其他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专题专栏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督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赢得群众好评。同时还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本单位设置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有序,基本实现了群众就近方便办成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17

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15

12

行政强制

0

+3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3

6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反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自查、加强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等措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还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的畅通联系群众还有较大差距,政务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部、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尤其是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及时修订完善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操作。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公众热点的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形式和内容,促进公众参与更好地为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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