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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推进依法治县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03-04 17:14

2020年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坚强领导下,我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就我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股,确保依法治县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规划,完善机制。制定年度会前学法工作计划和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将法律学习计划纳入局党组(扩大)会、职工大会重要学习内容,实现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问题导向,长效宣传。坚持把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准确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努力在全局内外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中共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平昌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法定时召开局党组会和职工大会,对局内重大决策实行集中讨论。成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明确案审会组成人员、工作职责、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查程序、案审范围、案审内容等,确保案件审查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办理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要求,今年组织行政处罚听证1次,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何文林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参与局内重大事件、案件审查会,确保事项依法依规开展;强化法律风险防控,积极贯彻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性审查等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签订审查把关工作,依法审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三)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党组书记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重要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均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行党组统筹揽总、股室各司其职、条块紧密结合、纵横联动推进的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党务公开条例》,积极探索构建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制。

三、完善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制度

(一)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三单”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 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 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严格遵守《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制度(暂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川环办发〔2019〕30号),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与网上办理事项的衔接,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行政审批时限压缩60%,严格按照承诺办结时限要求办理申请事项,转发《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1月至今,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4件,2件告知承诺制,登记备案266件,环保自主验收公示12件。组织排污许可证申领培训及集中填报工作,完成723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证核发。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定出台《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强化公众、企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提升全民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水平。

四、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一)加快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权利划转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权利划转,主动并多次向县委编办对接职能划分相关事宜,报送了《关于划转环保相关职能职责的请示》(平编办〔2020〕29号)。目前,县委编办已组织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划转相关部门研究职责划转事宜。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专项排查。2020年通过三、四级环境网格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排查,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站运行检查,畜禽养殖项目排查,砂石厂、砖瓦窑、混凝土搅拌站等排查工作,共排查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13个,排查砂石厂、砖瓦窑、混凝土搅拌站60余家,检查企业120余家次。二是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危废专项行动”等,结合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精神,全年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50余份,立案调查环境违法案件16件,处罚款90余万元,对5家企业进行约谈,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件,现场处置突出环境问题2次,对环境问题违法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三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我县共接受中央、省及回头看共7轮环保督察,正式反馈问题265项,加上长江经济带暗访督察问题10项,累计整改事项275项,截至目前,已有245项完成整改并销号,还有30项已在有序整改。

(三)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对改善生态环境管理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重大事项行政许可类事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收集12369微信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关注麻辣论坛、游鸽网等网络舆情并设立信访接待室和信访值班电话,全面收集环境信访线索。二是贴心处理群众诉求。提出信访处理“六心”要求,即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诚心,了解情况要细心,说明解释要耐心,排忧解难要真心,处理问题不偏心。对来访人员做到“三个一”,即一句问候、一张凳子、一杯茶水,使来访者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三是严格时限解决问题。针对群众合理诉求,第一时间受理,5日内现场踏勘,15日内办结回复,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件71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一)空气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20年1月至12月15日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46天,优良率为9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3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9%。

(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地表水5个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国控江陵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县城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各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全县无重金属污染企业、无尾矿库、无 “疑似污染地块”,无涉镉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未发生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生态环境状况不断优化。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建有1个国家湿地公园、1个国家森林公园、2个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55.04%。今年10月,荣获全国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秦巴山区和川陕革命老区践行“两山”理论起到示范作用。

(五)遵纪守法氛围良好。一是开展环境法律宣传培训。全年生态环境部门对镇(街道办、管委会)共开展环境网格员培训2次,培训人员180余人次;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9.16国际保护臭氧层日”、“12.4宪法日”,“两山”基地创建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宣传,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咨询150余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组织“两委员一代表”、乡镇环保干部、群众、学生代表100余人参加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了解环保、践行环保。二是多渠道联动开展宣传。加强与企业结对子,在挂联帮扶活动中,“一对一”开展普法宣传;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在开展扶贫工作的同时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三是完善环境诚信建设制度。积极开展环境信用评价,2019年参加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10家,9家信用等级为“环保良好企业”,1家“环保诚信企业”;参加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5家,均为“环保良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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