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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22 14:15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和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1.负责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贯彻落实《巴中市生态环境领域服务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有效服务市、县重点项目和县域重点产业、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开展干部结对挂联帮扶企业“六大活动”,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帮扶;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

(二)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抓实抓牢“五污联控”(扬尘、油烟、尾气、脏车、焚烧);持续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优化。

(三)扎实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问题反弹现象;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定《平昌县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平昌县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办结销号。

(四)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饮用水源“划立治”“后半篇”工作;建立水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水源保护工作职责;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巡查;常态化巡河问河。

(五)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修订完善《平昌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快推进2021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厕污共治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整合利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易地搬迁、土地增减挂钩有关项目资源,使全县6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加大环保项目工作力度

对标对表《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进一步谋划包装一批优质项目,积极与省市对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省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饮用水源规范化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历史项目审核审计。

(七)着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转化

印发《平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八)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

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效评估;根据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平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相关要求,编制“十四五”时期平昌绿色发展、生态治理、污染治理基础建设、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规划。

二、部门概况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1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6人,供给车辆1辆,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机关、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

三、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6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0.6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6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7.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1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农林水支出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4万元,占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万元,占5.17%;节能环保支出516.5万元,占77.4%;住房保障支出41.3万元,占6.19%;农林水支出9.6万元,占1.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1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99):2021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支出;死亡抚恤(2080801):2021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长赡人员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1年预算数为1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支出;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1年预算数为2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21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行政运行(环境)(2110101):2021年预算数为41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2110102):2021年预算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2021年预算数为9.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工作支出;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1年预算数为4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7.3万元,比2020年减少10.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一)基本支出607.7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7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4.6万元,绩效工资88.8万元,津贴补贴54.9万元,奖金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2万元,住房公积金4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万元,公务员补充医疗缴费2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20.9万元,其中:办公费47.3万元,印刷费10.6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费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1.9万元,工会经费6.9万元,福利费5.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3.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9万元,生活补助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

(一)项目支出59.6万元,其中: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工作经费9.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驻村人员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3.9万元,比2020年预算总额增长0.3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无该项目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较2020年预算增加56%,主要原因是垂管上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预算保障公务用车标准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运行经费12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需水电、物业、办公耗材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34.51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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