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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10 14:17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辖区内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1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围绕“三县两地一门户”发展定位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紧盯底线保稳定、夯实基础提效率、狠抓重点创亮点。

1.紧盯底线保稳定

(1)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制定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细化分解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全年组织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研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正反典型教育引领和警示警醒作用,常态开展集中廉政谈话和个别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全力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全年召开2次专题会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正面引导;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落实宣传教育任务;加强对微信和QQ工作群的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上网跟帖注意言行,不听信、发布、传播政治谣言。

(3)常态长效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常态化机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机关安全运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全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化解影响环境安全的突出矛盾,维护县域生态环境安全。

(4)有效抓好环境应急与信访工作。全面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妥善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确保环境信访稳定可控;修订印发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市局安排,适时承办全市生态环境应急演练活动。

2、夯实基础提效率

(1)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经常学、长期学的制度,引导干部职工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把“四史”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原原本本学,学原文、悟原理,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常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建技术专家组,带头开展应急、监测和执法实操,实现一岗多责、一人多用,增强专业素养;全面完成监测站资质复审;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评选活动。

(3)持续加强财经管理。积极争取市县财政必须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抓好局财务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做好2019年以来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完成垂改债务锁定和固定资产划转登记;严格落实公业务经费预算开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账、卡、实物相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津补贴。

(4)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四级责任体系;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完善重难点生态环境问题推进解决机制;结合市、县和生态环境系统最新要求,修订完善局工作规则、差旅费管理办法,建立晋职晋级办法等。

3、狠抓重点创亮点

(1)高质高效服务经济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平昌生态环境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九条措施》,服务市、县重点项目和县域重点产业、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要求,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切实做好以生态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2)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5个断面、7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省、市考核要求,县城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国控巴河(江陵)出境断面水质持续保持Ⅱ类标准;完成声功能区划调整。

(3)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问题反弹现象;制定《平昌县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压紧压实部门责任,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按期办结销号。

(4)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充分利用水质预警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建设;按照《城区污水管网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建设。

(5)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完成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邱家镇万兴村国家级黑臭水体整治;协调推进厕污共治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整合利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土地增减挂钩有关项目资源,实现全县65%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6)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项目工作。持续深研国省政策,高质量谋划包装4个资金项目,确保纳入国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6个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全力完成历史项目审核审计。

(7)持续推进“两山”基地成效转化。认真落实《平昌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抓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涉及平昌的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55人,供给车辆4辆,下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机关、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巴中市平昌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672.61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672.61万元,比2021年减少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61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672.61万元,比2021年减少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75万元,占总支出92.29 %,项目支出51.86万元,占总支出7.71%。(详见附件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2.6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2.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36.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1万元。(详见附件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2.61万元,比2021年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5万元,占8.87%;卫生健康支出35.50万元,占5.28%;节能环保支出536.26万元,占79.73%;住房保障支出41.21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4.9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2.6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0.5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516.26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执法系统维护、信访处理等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481.61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481.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4.85万元,绩效工资86.18万元,津贴补贴56.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4.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07万元,奖金5.79万元,住房公积金41.21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13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2.62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0.99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70.9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39.1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 13.75万元,差旅费49.50万元,邮电费2.75万元,工会经费6.8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60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31.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食堂运行、职工体检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执法系统维护、信访处理等日常工作。(详见附件3至3-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8.35万元,比2021年预算总额增加14.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减0%。

(二)公务接待费2.75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2022年新纳入预算项目。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减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长3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加3台车。(详见附件3-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23万元,增加15.0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等预算项目,增加预算车辆数量。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6和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34.51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122.55万元,净值111.96万元。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2022年预算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个,预算项目资金20万元。(详见附件8)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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