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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公正性声明

2022-10-17 10:23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领导下的社会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为保证本站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的公正性,防止任何不正当的干预,维护客户的合法性权益,特声明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在认证认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监测(检测)业务。

2.本站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或标准以及适用的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保证监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可能导致监测任务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影响;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的干预;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4.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

5.本站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实施相应的管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完整、客观、准确的监测数据报告和质量管理报告。

6.全站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任何理由阻挠客户就本站监测工作质量和服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和申诉,并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7.自本声明签署之日起,本机构在从事相关监测活动时,执行并有效运行质量体系,并按其要求制定、发布和执行。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监测站

站长(签名):孙豪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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