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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6-19 16:3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平昌县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平昌县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逗硬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五烧”露天防控巡查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责任单元“五烧”管控责任,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坚决杜绝出现大面积、持续性农作物秸秆焚烧等“五烧”现象,努力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目标,切实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管控范围

县城区及城乡接合部,镇建成区及其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快速通道、旅游环线等重要道路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油库、粮库、变电站等重要设施周围。

三、管控重点

1.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2.焚烧垃圾。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河道周边、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环卫垃圾;禁止在露天生火取暖。

3.焚烧园林枯枝树叶杂草。修剪绿地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

4.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禁止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5.焚烧建筑装饰废弃物。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等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包装废弃物等垃圾。

四、工作措施

本专项管控工作自2023年5月开始,形成长效机制落实。

(一)明确禁烧责任。各秸秆禁烧管控职能部门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持续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公安部门主要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森林防火区内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执法区域内的露天焚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罚。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五烧”管控“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村(社区、楼栋)、村民小组(楼栋)禁烧网格责任机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各级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目标明确、包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寸土必盯”“每日必争”“严防死守”,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发放宣传单和张贴标语。各地要在人口密集、田地集中位置悬挂、张贴标语或制作永久宣传牌;各镇安排专人或组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面对面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村社组织召开院坝会,聘请专业人员开展宣讲,每个村社每年至少两次。三是开展广播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村响等滚动宣传秸秆禁烧管控政策。四是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五是媒体专题报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昌发布等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及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做到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逐步养成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自律意识。

(三)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各地要组建专班禁烧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巡查或接举报发现火点要及时制止并扑灭,同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委、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环委办将建立常态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秸秆禁烧宣传、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秸秆禁烧措施落实、违法处罚和禁烧成效等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曝光和公开承诺。(设置平昌县秸秆禁烧管控专项举报电话:0827-6230556)

(四)建立管控台账。各地根据“五烧”包保制度细化举措,及时收集汇总“五烧”巡查管控信息,建立“五烧”管控台账,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各地“五烧”管控情况至县环委办(联系人:王坤能,电话18800983555)。县纪委监委、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县环委办常态化督查组对报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凡弄虚作假、应付巡查处置的,按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办。

(五)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引导龙头企业综合利用,鼓励温氏养殖、养牛大户等对秸秆进行收集粉碎,用作牛羊青储饲料或温氏发酵床垫料。二是招引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鼓励企业自行负责收购、利用农户秸秆,并建立台账。三是鼓励秸秆产生单位在夏秋收获、春种、秋播时节,同步对秸秆就地粉碎返田,改良土壤结构。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凡是辖区内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在年度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加倍扣分;被县级通报的,在年度予以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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