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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表

2023-12-21 11:30
 来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平昌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调度表
序号 识别码 省整改
任务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整改阶段
76 YD21LF0101BZ01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1.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22年08月 县委办、
县政府办、
目标绩效评估中心、
县环委办
平昌县紧紧围绕全市“三市两地一枢纽”发展定位,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扎实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新论述、指示批示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领导干部读书班和各级干部职工培训班学习课程,引导全县上下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 整改完成
77 YD21LF0102BZ02 2.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纳入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切实强化底线约束。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整改完成
78 YD21LF0103BZ03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已制定《平昌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整改完成
79 YD21LF0104BZ04 4.全力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行业、分辖区开展自查,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印发《2022平昌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点位排查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行业、分辖区开展自查。 整改完成
80 YD21LF0105BZ05 5.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切实加以推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 整改完成
191 YD21LF1001BZ01 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 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小水电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 1.2021年12月,已开展全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全面排查整治。 2021年12月 县水利局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我县退出1座(已销号),其余10座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整改(已销号)。 整改完成
192 YD21LF1002BZ02 2.2022年6月底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手续。 2022年6月 平昌发改函〔2020〕105号文件对县域小电站立项审批手续进行了认定,其余手续均为合理缺项或不涉及 。 整改完成
193 YD21LF1003BZ03 3.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转为退出类电站,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和验收销号。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小水电,按照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有关政策执行。 2022年12月
不涉及。
194 YD21LF1003BZ04 4.小水电整改问题已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22年12月 小水电整改问题已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中,我县退出1座(已销号),其余10座已于2020年12月21日完成整改(已销号), 生态流量监管已明确职能职责专人负责,目前生态系统达标率85%以上。 整改完成
510 YD21LF4801BZ01 四十八 第一轮督察指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业权问题突出,但截至此次督察时,省自然资源厅仍未制定出台矿业权退出方案,全省316个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存在“死灰复燃”可能。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12个矿业权依规处置。 1.2021年12月,已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12个矿业权退出问题清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2021年12月 县自规局 经排查,涉及平昌县1个,为原坦溪镇俱兴砖厂,已于2018年4月30日关闭。 整改完成
511 YD21LF4803BZ02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2个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识别,建立拟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修复矿山台账,并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制定。 2022年12月 经排查,涉及平昌县1个,为原坦溪镇俱兴砖厂,已于2018年4月30日关闭。 整改完成
512 YD21LF4804BZ03 3.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区内12个矿业权依规处置,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防止已关闭退出矿山“死灰复燃”。
其中:平昌县坦溪镇俱兴砖厂页岩矿已于2018年4月30日关闭,矿业权已注销并在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销号,生态已修复,目前已完成整改;通江县锅洞河煤矿已于2019年3月30日关闭,矿业权已注销并在自然资源部配号系统销号,生态已修复,目前已完成整改;巴中汇能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龙嘴煤矿已于2019年3月30日关闭,矿业权未注销,生态已修复,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四川省南江县白坝金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老厂坪金铁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关坝五兰沟金矿勘探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谢家塘金铜多金属普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水田坝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草鞋坪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响水沟金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响洞湾金铜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四川省南江县唐家坝金矿详查探矿权等9家矿业权已到期、未注销,生态已自然修复,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 经排查,涉及平昌县1个,为原坦溪镇俱兴砖厂,已于2018年4月30日关闭。 整改完成
677 YD21LF4901BZ01 四十九 近年来,四川省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短板依然突出,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不高,部分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2020年,全省35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近15%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在100毫克/升以下。 巴中市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其他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全省县城平均水平。 1.2021年12月,全市已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55公里,其中平昌县5公里。 2021年12月 县住建局 完成华严至渭子溪污水管网2公里;完成通河桥至石桥沟污水管网3.1公里。污水收集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整改完成
679 YD21LF4904BZ03 3.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145公里(含2021年55公里),其中:平昌县15.4公里。 2022年12月 已完成华严排水管网7公里,完成通河桥至石桥沟排水管网8公里,雷坡石过河管网1公里,完成星龙新城边侧排水管网0.5公里。 整改完成
681 YD21LF4906BZ05 5.2023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290公里(含2021年55公里、2022年90公里),其中:平昌县53.4公里。 2023年12月 2023年1-10月共计完成污水管网38公里 序时推进
683 YD21LF4908BZ07 7.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310公里(含2021年55公里、2022年90公里、2023年145公里),其中:平昌县58.4公里。 2024年12月 序时推进。 序时推进
684 YD21LF4909BZ08 8.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排水管网系统化排查检测710公里(含2021年26公里、2022年314公里、2023年340公里),其中: 平昌县30公里。 2024年12月 序时推进。 序时推进
685 YD21LF4910BZ09 9.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330公里(含2021年55公里、2022年90公里、2023年145公里、2024年20公里),其中:平昌县63.4公里。 2025年12月 序时推进。 序时推进
686 YD21LF4911BZ10 10.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完成排水管网系统化排查检测740公里(含2021年26公里、2022年314公里、2023年340公里、2024年30公里),其中:平昌县60公里。 2025年12月 序时推进。 序时推进
904 YD21LF6101BZ01 六十一 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万余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 全力补齐全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短板,有效提升污泥处置规范化、无害化水平,力争中心城区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1.2022年12月底前,出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城乡污水处理厂(站)和生活污泥运输、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2022年12月 县住建局 已出台《平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整改完成
905 YD21LF6104BZ02 2.2022年12月底前,督促指导污泥处置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手续不齐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污泥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 2022年12月 拟定《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排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不定期督促污泥处置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对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置。 整改完成
907 YD21LF6106BZ04 4.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运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 印发《平昌县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污泥处置及台账监管。 序时推进
1080 YD21LF6701BZ01 六十七 四川省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农药化肥消耗总量较大,科学施用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调查发现,农业面源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到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和58%,已经成为部分小流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 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持续保持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创建“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8家,其中:巴州区1家、恩阳区1家、南江县2家、通江县2家、平昌县2家;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9家,其中:巴州区2家、恩阳区3家、南江县1家、通江县1家、平昌县2家,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2022年12月 县农业农村局 1.“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已完成2家,(江口街道店和板庙店);2.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完成,包括云台镇蕙香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三十二梁镇佳和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整改完成
1081 YD21LF6702BZ02 2.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措施;定期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用肥专题轮训及宣传;严查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指导农资店形成“购、销、存”台账,确保全程可追踪。 2023年6月 1.持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技术措施;2.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用肥专题轮训及宣传,已开展培训2次(水稻、茶叶);3.严查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已开展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和使用禁限用农药抽查行动2次;4.农资店建成“购、销、存”台账已完成。 整改完成
1082 YD21LF6703BZ03 3.2023年6月底前,建立400个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监测调查点,动态监测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其中:巴州区50个、恩阳区100个、南江县50个、通江县100个、平昌县100个。 2023年6月 100个点位已建立,任务已完成。 整改完成
1083 YD21LF6704BZ04 4.2023年6月底前,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2万亩,促进绿色种养提质增效。其中:巴州区0.1万亩、恩阳区0.3万亩、南江县0.2万亩、通江县0.2万亩、平昌县1.2万亩。 2023年6月 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2万亩,完成任务进度100%。 整改完成
1214 YD21LF6901BZ01 六十九 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能耗双控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一些地方底线思维不牢,沿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突破红线,风险隐患突出,威胁长江环境安全。“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三磷”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市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长江总磷污染隐患仍未消除。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流域违法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四川省生态本底值高、生态地位重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违规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现象频发。违规开发多发频发。部分地方过度开发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影响生态功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地为开发建设让路。2017年以来,全省一些自然保护地“以调代改”,为开发建设让路。一些园区污水管道破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 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深入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 1.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9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9月 县发改局 已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全面排查,我县无年综合能源消费5万吨(等价值)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 整改完成
1215 YD21LF6902BZ02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时序推进整改。2023年8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8月 县发改局 已制定平昌经开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方案;《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程序获批;《四川平昌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获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批复。 整改完成
1216 YD21LF6903BZ03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开展化工园区申报,促进化工园区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12月 县经信局 取得全部省厅审查批复并通过省经信厅组织的《总规》、《产规》专家审查,正积极筹备参加省级部门最后联审会,园区总规调整、二期扩园、征地拆迁、融资、招商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星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环保整改问题已销号。 序时推进
1217 YD21LF6904BZ04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70%以上。 2023年12月 县自规局 已完成问题排查,并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已完成整改70%。 序时推进
1218 YD21LF6905BZ05 5.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三磷”污染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70%以上。 2023年12月 平昌生态环境局 已开展“三磷”污染整治排查、尾矿库排查,经排查,我县县城内无“三磷”企业、无尾矿库。 整改完成
1219 YD21LF6906BZ06 6.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域河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问题排查。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2023年12月15日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 2023年12月 县水利局 已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违法采砂和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县河道违法采砂和侵占岸线问题进 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违法采砂和侵占岸线相关问题 。 整改完成
1220 YD21LF6907BZ07 7.市林业局牵头,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制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意见,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调整审查机制和流程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整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针对发现的违法侵占林地问题进行整治。2023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率达到85%以上。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点位核查、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2023年12月 县林业局 1、完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未发现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行为。                       2、已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森林督察专项行动,驷马河湿地公园人类活动疑似点位专项核查,未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案件。                   3、完成自然保护地内排查梳理,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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