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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7-26 16:41
 来源: 平昌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信访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信访局主要职责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重点工作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坚守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以为建党100周年营造更加和谐稳定大局为主线,积极履行服务大局、维护民利、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四项职责使命,扎实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治理活动、深入推进突出领域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持续推进“六个一批”纠纷常态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重大活动重点时段信访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六项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信访干部三百行动”、“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信访工作提质增效”四项活动,更好服务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昌,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信访局是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根据县编委会《平昌县信访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平编发〔2012〕159号)规定,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查办股、信访网络股、民情法制股),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群众接待中心),现编制数28人(参照公务员编制9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7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334.5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334.5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均增加17.50万元,增加了5.52%,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财政不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334.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3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4万元,占65.92%;项目支出114万元,占34.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4.54万元,与 2020 年相比,增加17.50万元,增加5.52 %,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财政不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4.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3万元,农林水支出8.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4.54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17.50万元,增加5.52%,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财政不再代扣代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275.42万元,占82.3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47万元,占6.42%;卫生健康支出14.13万元,占4.22%;农林水支出8.00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15.52万元,占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66.59万元,主要用于平昌县信访局行政机关事务支出等。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1年预算为106.00万元,主要用于京省市常驻值班、京省市“两会”及特殊时期维稳、全县信访岗位津贴支出和扶贫支出等。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102.82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接待中心日常事务支出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为2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为1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等。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项)。2021年预算为8.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经费保障支出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一致。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信访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昌县信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8.78万元,比2020年减少0.95万元,减少3.20%,主要原因: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平昌县信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平昌县信访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平昌县信访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平昌县信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指平昌县信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平昌县信访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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