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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总)公开目录

2019-02-20 11:13
 来源: 平昌县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管理员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平昌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湿地保护工作、荒漠化防治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发展,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生态旅游、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林业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从事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产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部门,下设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单位)、林政稽查大队(执法主体资格事业单位)、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站、林木种苗管理站(执法主体资格事业单位)、驷马湿地公园管理局、林产品发展中心等机构,纳入林业局统一核算。核定编制104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17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9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62人),在职人员92人(其中行政公务员人数17人、参照公务员人数13人、机关工勤人数6人、事业工勤人数6人、全额供给事业人数50人),抚育抚养人数12人。

  平昌县林业局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森林公安局)1个,行政编制数12人,工勤编制数3人,年末实有行政编制数11人,工勤编制数3人。其他事业单位(国营平昌县苗圃)1个,全额供给事业编制15人,年末实有全额供给事业人员14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平昌县林业局本级预算及局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森林公安局)1个,其他事业单位(国营平昌县苗圃)1个。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301.8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301.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295.13元,减少29.57%。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301.83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1301.83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0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83万元,占84.56%;项目支出201万元,占15.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01.83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减少295.13万元,减少29.5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01.83万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5.13万元,减少29.57%。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1153.12万元,占88.5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8.71万元,占11.4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01.83万元,其中:

  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36.08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3.5%。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1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44%。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6.04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9.64%。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8.71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1.4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0.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16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2.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0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党建工作专项1万元、产业补助10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3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20万元、动植物保护1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30万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8万元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4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8万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

  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8年度,平昌县林业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183.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 日,平昌县林业局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执勤执法车辆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林业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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