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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林业局机关简介

2024-04-12 08:55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孙继禹,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平昌县元石乡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昌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工作分工: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

 

 

向文平,男,汉族,平昌县岳家镇人,1995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副局长、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兼五峰国有林场场长

工作分工:协助主要领导抓机关日常管理工作,主持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五峰国有林场)全面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花椒产业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联系县林产品发展中心(平昌青花椒产业发展中心)、县巴山天香花椒有限公司、四川云腾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李柏林,男,汉族,平昌县土垭镇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生于1972年9月1日, 199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组纪宣、党内法规、意识形态、信访稳定、档案工作、乡村振兴、公共卫生、目标绩效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综治股)、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喻秀艳,女,汉族,重庆市铜梁人,1990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17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负责省内对口帮扶工作,协助分管核桃产业、储备林项目和油茶产业工作。

 

 

 

 

李禹,男,汉族,平昌县灵山乡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副局长、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工作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河长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管理、生态文明建设、核桃产业等工作,分管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联系县森林火灾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平昌驷马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站、县瑞森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苟豫川,男,汉族,大专学历,平昌县西兴镇人,生于1974年8月,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林业行政执法、造林绿化、林木种苗、招商引资、林业项目的推动和实施、油茶及巴药产业等工作,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平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县林政稽查大队、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国营平昌县苗圃、县林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瞿明波,男,汉族,平昌县大寨镇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生于1973年9月,199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依法治县、林长制等工作,分管森林资源管理股、林长制工作股、政务服务窗口,联系县林长制工作站。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魏荣,男,汉族,平昌县土兴镇人,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生于1975年10月,1998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康养、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和规划设计等工作,分管林业产业发展股(项目办公室),联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履行分管联系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压实县、镇、村三级林长工作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整合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和资源,建立齐抓共管的林业工作新格局。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三)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牵头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专业防灭火队伍组建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平昌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十六)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各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林业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负责国有林场防火督促检查工作。

3.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林业部门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部门在接到林业部门关于启动应急响应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协调、指挥调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林草火灾扑救,发布灾情信息,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组织指导受火灾影响群众临时安置、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综治股)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保密、综治、信息、接待、环卫、公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林业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聘用、职级职称、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林业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涉林民生工作、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项。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平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组织指导石漠化防治生态工程。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荒漠化动态监测及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林业站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林业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苗、林业科技和数字化建设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规划、开发、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自然保护地等涉林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营利用及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等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等的调查、评价、监测。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政策性森林保险、金融贷款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和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对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达到林业火灾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的,负责第一时间提请同级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负责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国有林场防火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六、林业产业发展股(项目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的种植、管理、采摘、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林业产业的科研开发、深加工、对外宣传、促销和出口贸易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生态扶贫、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拟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全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金融贷款、林业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

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林业投资计划和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预算内投资项目、林业县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林业统计、内部审计、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县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开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相关工作。

八、林长制工作股

拟定全县推进林长制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林长制的决策部署,负责问题督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督促落实上级、本级林长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同州办事处新华街西段264号。

电     话:0827-6260638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  14:00—1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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