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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06-15 15:55
 来源: 平昌县财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监督。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奋进的状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工作目标,坚持三个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有机统一,五种思维(创新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相互融合,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矛盾,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持续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落实医保扶贫攻坚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 -2020年)》《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I、II级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底数,确保“四类人员”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

2.完善医保政策制度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建立现行医保政策网站公开台账,及时启动待遇政策“废、改、立”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待遇政策调整报告制度,加强医保待遇清单规范管理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统筹提高门诊和住院救助限额标准;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职工医保共济保障机制,推进跨统筹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3.助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持续推进药械集中采购。二是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强化医药服务价格监管。四是助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五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付费方式试点改革,加强非项目付费方式应用,有效降低按项目付费比例;

4.严格医保目录项目管理。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施细则,落实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适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医院制剂、民族药品”三类药品准入医保管理办法,适时做好增补调整和2019年版药品目录挂网、报销结算等工作;扎实推进70个新增谈判药品落地,加强续约未成功药品的用药衔接工作,做好患者的用药衔接和舆情监测。

5.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讲话精神,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协议管理,探索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构建社会共治监管合力;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核心任务,坚持“三个加大、三个用好”(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检查力度、加大曝光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办法、用好现代信息技术、用好第三方力量)监管思路,丰富智能监控、网上审核、例行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稽查、现场核查、第三方审计等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定点医药机构、保险公司使用医保基金专项审计等活动,深挖问题线索,严打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

6.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水平。持续规范完善参保缴费政策,扎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彻底治理重复参保等现象,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推进基层医保现代治理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推动医疗费用全域联网直接结算,全面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探索将部分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加速建立健全县、乡、三位一体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就近办”标准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争当“优质服务标兵”活动,继续简化经办服务流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整改和接口改写,实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行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服务;做好医保系统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四川医保”手机APP推广应用,对接省局落实数据清洗、分类、归集、迁移和系统切换,全面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水平。

7.增强医保依法行政效能。加强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等制度,全方位规范医保执法文书和执法管理程序;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医保总控测算方式,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推进实施“好差评”制度,深入抓好医保系统行风建设。

8.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党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队伍建设。围绕打造“践行初心使命.医保勇当先锋”党建工作品牌,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性、实干型、法治型、服务型、廉洁性”机关创建、党员志愿服务包保社区、结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等党建主题活动,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完善医保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重点岗位人员日常监督,充分运用第三方审计、财务专项检查、基金管理内部稽核、群众投诉举报等信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问策能对、遇事能办”,敢担当、善琢磨、精本职、有作为、守底线的新时代医保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医疗保障局预算属于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75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7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85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公业务费在预算定额基础上压缩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的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万元,占68%;项目支出152万元,占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75万元,与 2019 年相比,减少85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公业务费在预算定额基础上压缩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万元,农林水支出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5万元,与 2019年相比,减少85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公业务费在预算定额基础上压缩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经费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5万元,占94%;卫生将康支出24万元,占5%,农林水支出6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年预算为41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5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28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0年预算为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2020年预算为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为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为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参公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为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3%。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三公”经费不低于3%的比例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0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5万元,比2019年减少6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在预算定额基础上压缩10%。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0年度,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5台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单位开展业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指单位事业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参公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平昌县医保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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