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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2021-08-13 15:46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 14号)“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文件精神,结合巴中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41元,2021年度巴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116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810元。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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