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 机关简介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简介

2024-05-14 11:38
 来源: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刘晓波,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平昌县鹿鸣镇人,1993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王兵,男,汉族,1970年5月生,四川平昌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民生实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和稽核,医保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大数据安全保障以及信息平台接入、维护和管理,“放管服”改革、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疫情防控保障工作。分管大数据管理股、基金征缴股,承担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王丽君,女,汉族,1971年9月生,四川平昌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专科学历,现任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认定、服务协议签订、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特殊疾病、大病保险管理,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分析,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分管医疗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督管理股,承担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康和祥,男,汉族,四川平昌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年鉴史志编纂、目标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议提案办理、法规备案、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生态环境保护、政工人事、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信访维稳、推进依法治县、基层治理,机关财务和医保基金预决算及审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企业帮扶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承担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王中科,男,汉族,四川平昌人,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平昌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费用审核、异地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管理,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用票据接收工作。分管平昌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疗费用审核股、待遇支付股、综合股,承担分管联系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昌县医疗保障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信访综治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27--6230995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建、安全、保密、信息、宣传、培训、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治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扶贫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医疗服务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27--6238773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资格认定。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医药价格动态调整和信息监测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组织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技术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27--6236059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分析。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医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处罚(处理)案件的法制审核及听证等工作,承担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大数据管理股 联系电话: 0827--6330933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和统计报表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负责异地就医信息接入、维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 0827--6223868

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财务工作规划、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及调整计划。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核算和基金预决算以及机关财务和机关单位经费预决算工作。按计划划拨医保基金。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单位经费预决算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大道四段十二号。

电 话:0827-6230995。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