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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办法(修订)

2021-05-10 15:58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巴中市营商环境“好差评”实施办法》和平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商环境“好差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及所有与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县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等对象均纳入评价范围,牵头组织实施单位除外。

第四条 根据职能职责、行业属性将评价对象分为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行政与司法机关、管理服务单位、金融服务企业、其他服务企业5类,分别进行评价排名。

第五条 营商环境“好差评”综合评价采取过程评价、现场评价和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45分、现场评价40分、三方评价15分。评价对象不涉及的评价项不计分,计算公式:综合评价得分=参评项实得分÷参评项总分值×100。

第六条 过程评价(45分)。考核评价对象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推进情况、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政务平台)规范运行情况、政务服务质效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办理质效四个方面。

本项评分由县行政审批局统计汇总。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在相关系统提取数据;扣分情形以相关通报为准;同一事件被不同层级不同部门通报的,按最高分扣减;有扣分的项目,本项扣完为止;评价对象不涉及的方面不计分。

(一)优化营商环境要点工作推进情况(10分)。考核相关单位(含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推进国务院、省、市、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度。根据省、市、县要点工作等文件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全面完成的,得满分。有要点工作或阶段性任务未按期完成,以及资料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省市营商环境评价、督查考核以及市县“好差评”等情形,被国务院、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0.3分;被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

(二)一体化政务平台规范运行情况(5分)。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考核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省、市最新要求,落实政务(便民)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和“网办能力”提升等相关要求的情况。

1. 线上线下同步录入率。考核各政务(便民)服务部门(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是否同步录入一体化政务平台,或通过自建业务系统将相关数据归集到一体化政务平台。按一体化政务平台办件总数(含录入件和归集件),占实际办件总数的比例得分。本项得分= 一体化政务平台办件总数÷实际办件总数×5。

2. 政务服务“网办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考核各政务(便民)服务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全程网办、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入驻占比等项目规定指标(指标数量及要求以省市文件为准),每1项不达标的,扣0.3分。

(三)政务服务质效(20分)。考核政务服务部门(单位)提供政务(便民)服务的办理质效、群众评价等。

1. 主动评价率(10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数据,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评价的情况。计算公式:得分=(系统评价总数-系统默认评价数)÷系统评价总数×10。

2.政务服务评价满意率(10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汇聚评价数据,考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满意情况。计算公式:得分=(“非常满意”数×1+“满意”数×0.95+“基本满意”数×0.9-“不满意”数×0.2-“非常不满意”数×0.4)÷评价办件总数×10。

3.本项扣分情形:出现政务服务超期件的,每件次扣1分;出现政务服务差评件,未按规定在15个自然日内对企业和群众作出的差评进行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四)12345热线办理质效(10分)。全面跟踪12345热线办理满意度,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满分,80%及以下、80%至90%、90%及以上至98%的分别以0.7、0.8、0.9的系数按比例计分。计算公式:得分=满意率×系数×10。

本项扣分情形:违反12345热线管理规定,出现超期件,每件次扣1分;无故退件,每件次扣0.2分;多次催办未办理的,每件次扣0.2分。

第七条 三方评价(15分)。以国家、省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评分依据,根据各指标得分和排名情况,按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评分,当季国家、省未发布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本项作不涉及项处理。单项指标在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导致我县参加全市营商环境好差评被扣分的,根据市级一级指标主管部门(单位)分解扣分值,扣县级对应责任部门(单位)相应分值。本项评分由县发改局统计汇总。

第八条 现场评价(40分)。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

(一)参评代表选取。共100名:企业代表50名,由县统计局在规上限上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企业20家,由县行政审批局在一体化政务平台上分别随机抽取当季办理过政务服务的企业20家、公共服务的企业10家;党代表10名,由县委组织部随机抽取;人大代表1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政协委员10名,由县政协办公室随机抽取;个体工商户代表8名,由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市民代表12名,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各代表抽取单位负责参评代表的联络组织,代表抽选及通知全程必须严格保密。各代表抽取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现场将密封好的参评代表名单交县纪委监委现场监督人员核验。

(二)评价对象自述。

1. 上季度综合排名为5类测评对象最后一名的单位,在下季度召开评价会前,当场向参评代表作3分钟整改陈述。

2. 所有评价对象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本季度优化营商环境履职情况(300字以内)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在现场评分前发放给参评代表参阅。

(三)现场评价指标。设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等7项一级指标,其中法治环境、诚信环境、人文环境、廉政环境4项指标为共性指标,分值20分;其他指标为个性指标,按评价对象职能职责差异化设定,分值20分(详见附件)。

(四)现场评价流程。由参评代表运用电子计票系统对评价对象按设定指标逐一打分,实时统分并动态公示排名情况。

第九条 根据季度综合评价得分,将评价对象按20%、30%、40%、10%的比例,分类按得分从高到低分别确定“好”“较好”“一般”“差”等次(各等次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详见附件)。

第十条 每季度综合评价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备案,综合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一条 当年季度综合评价连续3次被评为“好”等次的,评价对象确定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单位,次年初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评价对象季度综合评价1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评价对象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示,评价对象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当年连续2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评价对象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示,评价对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作出整改承诺;当年连续3次被评为“差”等次的,评价对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属驻平单位的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对在营商环境“好差评”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相关会议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评价指标设置及评价对象分类表

 

 

 

 

附件

 

评价指标设置及评价对象分类表

 

共性指标(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法治环境

权益维护

1.是否有效保护服务对象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3

保障机制

1.是否引导、帮助服务对象依法维权;

2.是否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法律事务指引等。

2

诚信环境

政务诚信

1.依法制定的制度、措施是否存在无端变化、不稳定、不连续现象;

2.是否及时履行、兑现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的协议合同;

3.是否对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

人文环境

文明程度

1.社会风气(行风)是否包容、开放、礼让、文明;

2.干部职工(群众)是否重商、亲商、护商。

3

保障服务

1.是否建立与服务对象沟通机制;

2.是否支持服务对象创新创业,在人才招引、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加大创新投入、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3

廉政环境

廉洁自律

1.是否廉洁清正,有无“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红包等现象;

2.是否廉洁用权,有无利用职权给服务对象打招呼、提要求、谋私利等现象。

3

作风效能

1.有无走形式、走过场、转嫁费用开支给服务对象增加负担等现象;

2.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3

 


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43个)

等次

较好

一般

名额

9

13

17

4

评价对象

同州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金宝街道办事处、白衣镇、涵水镇、岳家镇、西兴镇、龙岗镇、土垭镇、佛楼镇、响滩镇、大寨镇、驷马镇、青云镇、兰草镇、澌岸镇、粉壁镇、得胜镇、元山镇、灵山镇、土兴镇、云台镇、三十二梁镇、板庙镇、邱家镇、笔山镇、泥龙镇、岩口镇、镇龙镇、望京镇、江家口镇。

平昌经开区管委会、金宝新区管委会、星光工业园管委会、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驷马水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巴灵台风景区管委会、南天门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三十二梁旅游景区管委会、县英烈纪念园管理局、江口水乡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局、白衣古镇景区管理处。

个性评价指标

(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政策环境

政策制定

1.是否针对办事难、办事慢、融资难、融资贵等具体问题出台针对性措施;

2.是否推动上级安排部署落地。

2.5

政策执行

1.政策执行是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2.政策执行是否有偏差、打折扣。

2.5

政务环境

标准规范

1.是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

2.是否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3.政务服务场地、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求;

4.是否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审批。

5

便捷高效

1.政务服务事项是否纳入政务大厅办理;

2.落实当场办结、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是否到位;

3.有无办事要到部门、窗口两头跑、多次跑现象。

5

市场环境

市场准入

1.是否严格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消除市场准入隐形门槛;

2.是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2.5

支持发展

1.是否营造良好稳定市场环境;

2.是否帮助解决企业用工、用能、用地、融资等方面的问题;

3.是否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措施;

4.是否有力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5

 


行政与司法机关(38个)

等次

较好

一般

名额

8

11

15

4

评价对象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档案局、县金融办、县交警大队、县海事处、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

个性评价指标

(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政策环境

政策制定

1.是否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出台配套保障措施。

2.5

政策执行

1.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各项利企惠企政策;

2.涉企检查“宁静日”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3.是否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

4.是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利企便民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依法干预。

2.5

政务环境

服务态度

1.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主动;

2.有无拖拉、扯皮、推诿的现象;

3.有无办事要到部门、窗口两头跑、多次跑现象。

5

服务质量

1.办事指南是否易查易懂,是否做到一次告知、限时办结;

2.有无违规设置行政许可、变相审批等现象;

3.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是否规范、适当;

4.是否公正司法执法,有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

5

市场环境

市场管理

1.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是否及时;

2.市场退出是否便捷;

3.各类市场主体是否能依法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是否对扰乱市场行为有效打击。

2.5

支持发展

1.是否对相关行业给予支持、指导;

2.是否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5


管理服务单位(27个)

等次

较好

一般

名额

5

8

11

3

评价对象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平昌调查队、县招商局、县气象局、县房管局、县机保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居保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积金中心、县政务和交易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行平昌支行、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邮政公司。

个性评价指标

(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政策环境

政策制定

1.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2.5

政策执行

1.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措施。

2.5

政务环境

服务便民

1.网点、窗口设置是否合理规范;

2.服务指南是否简洁准确、易查易懂;

3.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主动;

4.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5.有无拖拉、扯皮、推诿、缺位或不作为行为。

5

社会监督

1.是否建立服务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监督;

2.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处理是否及时高效。

2.5

市场环境

市场竞争

1.是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各行各业公平竞争环境;

2.是否主动上报、配合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2.5

降低成本

1.是否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2.有无不合理加价行为和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附加收费行为。

5

 


金融服务企业(11个)

等次

较好

一般

名额

2

3

5

1

评价对象

农发行平昌支行、工行平昌支行、农行平昌支行、中行平昌支行、邮储银行平昌支行、天府银行平昌支行、县信用联社、县农科村镇银行、中国人寿平昌分公司、人保财险平昌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平昌支公司。

个性评价指标

(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政策环境

政策制定

1.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2.5

政策执行

1.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5

政务环境

服务便民

1.窗口设置是否合理规范;

2.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主动;

3.信贷、存取款、承保、理赔等业务是否便捷高效;

4.是否通过信息化技术,帮助客户提高自助业务办理效率。

5

社会监督

1.是否主动披露行业信息,保障服务对象知情权;

2.建立服务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监督;

3.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处理是否及时高效。

5

市场环境

安全保障

1.是否通过身份验证、密码验证等多重方式保障客户财产安全;

2.是否积极协助服务对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是否注重服务过程中客户隐私与信息的保护。

2.5

降低成本

1.贷款利率、融资成本、保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及上级机构减免及优惠政策规定;

2.有无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附加收费行为。

2.5


其他服务企业(7个)

等次

较好

一般

名额

1

2

3

1

评价对象

电信平昌分公司、移动平昌分公司、联通平昌分公司、四川广电网络平昌分公司、国网平昌供电公司、泓源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个性评价指标

(2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政策环境

政策制定

1.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便民利企政策措施。

2.5

政策执行

1.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等各项政策措施。

2.5

政务环境

服务便民

1.如涉及对外服务,服务网点、窗口设置是否合理规范;

2.如涉及便民服务,服务指南是否简洁准确、易查易懂;

3.如涉及便民服务,服务态度是否热情、主动;

4.业务办理流程是否便利。

5

社会监督

1.是否建立服务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监督;

2.意见建议、投诉举报处理是否及时高效。

2.5

市场环境

稳定供应

1.是否能正常供应保障服务对象生产生活需要;

2.技术支持、维护保障能否及时响应。

2.5

降低成本

1.服务是否方便、快捷,价格是否合理;

2.服务过程中有无不合理加价行为和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附加收费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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