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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便民服务领域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

2024-05-06 15:46
 来源: 平昌县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切实整治便民服务领域“个别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上班时间找不到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待群众不热情、服务态度差”,以及便民服务意识不强、效能不高、服务不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政务服务一体化均衡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4年巴中市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意愿强烈事项》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省政务服务“三化”建设重要部署,以规范服务场所、明确服务事项、合理设置窗口、严格人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等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线上线下融合的镇村便民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方便基层企业群众办事。

二、工作举措

(一)规范服务场所。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场所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原则上依托原办公场地,迁建宜选择本地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明显、公共设施较为完善的地点,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及人员集中进驻和办公需要。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统一配备办公电话、电脑、高拍仪、打印机、评价仪、办公桌椅和文件柜等必要办公设备,配置等候座椅、急救箱、饮水机等便民服务设施。接通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等网络,确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业政务服务系统、行政效能视频监察平台等运行畅通。结合场地实际,科学划分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等功能区域。2024年,平昌经济开发区建设省级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宝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土兴镇便民服务中心、灵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争创星级便民服务中心,全县14个被撤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完成升级改造。

(二)明确服务事项。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由乡镇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视、讯、寄递等服务事项,应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推行“政务服务+”等创新服务;便民服务分中心参照省市公布的乡镇(街道)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重点纳入社保、养老、民政、残联、医保、农业、林业等高频服务事项。原则上,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公布本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三)合理设置窗口。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结合场地实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惠企政策”窗口,实行惠企政策“一窗发布、一窗咨询、一窗受理”;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受理群众提交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多次到中心服务窗口未能解决等问题。设置“跨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设置水电气视讯等公共服务缴费窗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开设“智惠综窗”,运用远程身份检验、音视频交互等技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四)严格人员管理。全面推行“逢场日集中办、闲场日综窗办、节假日预约办、工作日延时办”等制度,便民服务分中心根据服务半径、企业群众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较被撤前“保持不变、适度优化”原则,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以闲场日不少于2人在岗为底线要求,逢场日各窗口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事需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去向留言、AB岗、投诉举报等政务服务制度,严禁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离岗前必须向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履行报告手续,并进行登记管理。

(五)加强业务培训。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被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每年要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4次。做到重点培训和常规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点对点指导相结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群众意愿强烈事项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活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效运作,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抓好工作落实。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根据本方案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问效。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将对便民服务领域为民办实事活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暗访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坚持既督任务、督进度,又督工作成效;既查认识、查责任,又查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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