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
平昌府发〔2020〕11号
2020-05-20 16:47
来源: 平昌县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昌县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级各行权部门(单位)要将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县级行权部门(单位)按照公布的行权清单及时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事项迁移和基础信息更新,并结合实际科学压缩申办材料、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审查标准。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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