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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

2020-09-11 18:06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局领导班子和局属各部门工作人员。

一、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党组会、行政办公会)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需要时可以扩大,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

2、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审定;

3、审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4、审议干部的任免、调整、考核;

5、突发事件中需紧急处理的事项以及对重大事项处理的情况通报;

6、其他事关全局的重大和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局属各部门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与分管领导对接后,由分管领导提交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做好会议准备。凡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会议内容不得扩散。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单位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二)职工大会

1、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职工大会议事范围:坚持会前学法、总结和安排部署全局年度工作和阶段重点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汇报剖析个人工作情况;通报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各股、室、队、所、公司阶段工作及考勤、奖惩情况;学习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法律业务知识;整顿工作作风和纪律。

3、职工大会参加人员: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和综合执法大队全体职工,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1、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中心学习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会务及学习方案由局党委办公室承办。

2、学习时间、内容根据需要灵活安排,坚持会前学法、学习时间原则上全年不少于12个工作日。

3、集中学习,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无故不得缺席,办公室具体做好会议筹备和记录,并将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情况及时通报反馈本人。

(四)民主生活会

1、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参加,机关党支部、环卫所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2、党组民主生活会议事范围: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述责述廉、对照党纪法规,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剖析,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其它工作会议

1、其它例行或特别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或上级组织指派人员主持召开。

2、党组成员、副局长需召开工作会议,应经局长同意;

3、会议议程、参会人员按照文件规定或参照惯例执行。

(六)会议纪律和相关规定

1、所有会议实行点名制。

2、严肃会议纪律。各参会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或中途退会,不吸烟,提前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遵守会场纪律,维护会场秩序,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参会人员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3、会议请假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迟到、早退和中途离会、缺席(视作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理。

二、工作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职责。上班办公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在办公时间上网浏览购物、娱乐、视频等网站;必须到岗在职,办理公务,加强学习;离开工作岗位须先向上级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

2、实行出勤登记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机关干部职工上班签到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另外安排工作时间除外。

3、实行出勤奖罚制度。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的,全局通报批评;凡无故旷工1天的,全局通报批评并书面检讨;一年累计旷工达30天或连续旷工达15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印章管理。加盖局党组、行政印章,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办文(通知)签发规定和程序,每盖一份文件材料必须实行签名登记并存档。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加盖公章和个人私章。印章不能私自带出外面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行政办做好登记,规还销号。

5、值班制度。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局安排的值班轮次,相关人员务必到岗带班值班,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和被上级督查不在岗的,一律严肃处理。

6、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不深入实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7、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公共集体财物。

8、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纪检部门的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请销假制度

1、因事因病请假者,一律以书面依据为准,局正式职工、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请假条由局办公室统一留存。

2、婚假、丧假、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当附医院或医生诊断证明。

4、请假对象及程序:

正式职工:0.5天内请假,本人填写假条—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1天及以上天数请假,本人填写假条—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办公室备案。

协管员及文明劝导员:3天内请假,本人填写假条—中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大队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批—大队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天数请假,须经局长审批后方可休假。

5、公休假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事假先抵扣公休假,事假超过本人公休假法定天数的,不另外安排公休。

6、非特殊、紧急等情况,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不得越级请假。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必须到备案办公室销假。

7、职工病、事假期间待遇,按照(巴人社发[2014]111号)文件执行。

四、公文处理制度

1、上级和有关单位来文先由行政办按收文时间顺序登记编号。

2、所有收文由局主要领导审签,送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传阅或按批示意见办理,重要文件原件由行政办留存。如局长因公务不在单位,有紧急文件需处理的,行政办先电话请示局长同意,转由分管领导办理。

3、凡由局主要领导批示给两个以上股室(人员)共同承办的文件,由牵头(排在第一)股室(人员)主动与其他股室协商办理,不得相互推诿延误工作,否则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文件,行政办负责督办检查,逾期不办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5、建立来文办理登记簿,对上级重要来文的名称、领导批办意见、承办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详实登记,行政办负责管理归档。

6、拟稿人起草的初稿由股室负责人签注意见,送分管领导复核签字,然后根据文件内容分送局主要领导签发。拟稿、核稿、签批、编号、校对,分发文件必须按程序规范操作。

7、对领导签拟的公文要及时打印分送,行政办要及时办结归档。

五、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一)工作禁令

1、一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

2、一律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开支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香烟、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

3、一律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4、一律不准违规操办宴席借机敛财,婚丧嫁娶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进行申报;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5、一律不准违规使用工作用车,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车;

6、一律不准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一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8、一律不准滥发钱物,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9、一律不准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严禁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网聊、购物、看电影、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二)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2、严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3、严禁违规停放工作用车;

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5、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参与黑、恶势力。

(三)公务接待

1、不得提供香烟;

2、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3、不得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4、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5、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不得参加当事人的宴请,更不得向当事人提出宴请要求;

7、部门单位之间和本单位股室(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四)监督检查

1、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督查。健全群众监督工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作风建设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定期与不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把抓落实作为对各级干部工作实绩的评判标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督查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列入机关作风评议内容。

六、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一)科级干部管理

1、科级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分工协作,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局党组的领导核心地位。

2、科级干部每月初将本月工作计划交行政办汇总后送局主要领导,机关纪委对各项工作落实跟踪督查督办。日常工作中尽量做到每天有记录,工作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3、科级干部所分管的工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执行。对科级干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门。

(二)一般干部职工管理

1、一般干部按照设定的岗位职责及所分工负责的工作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所分工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给予一定处罚。

2、严格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由机关纪委严格考勤。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若先离岗后请假,按缺勤处理。

3、一般干部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凡值班期间脱岗一次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作为年终评优依据,并建议推荐上级组织部门提拔任用,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随时掌握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确保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行驶;

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开英雄车、开霸道车、开赌气车、开特权车。因违法违规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并惩扣驾驶员现金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如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造成扣分和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惩扣驾驶员现金100元/次;执法和环卫作业过程中,停放车辆应尽量避让行人和不影响城区交通。除值班车辆外,非工作时间,执法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场,如驻地有合适停车场方便车辆停放的,需向上级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停放,违反一次惩扣驾驶员现金50元

4、在工作时间,停车务必熄火、拉手刹,未熄火开空调、未拉手刹、不锁车、随意丢弃车辆,发现一次惩扣减驾驶员现金50元,年内累计 次,调离工作岗位。

5、因驾驶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当班驾驶员负责承担;

6、除环卫垃圾清运车和专业工作用车外,其他所有车辆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得驶出县城区,发现车辆未经批准驶离城区,惩扣责任驾驶员现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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