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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平昌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

2021-01-08 15:13

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熏制过程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影响市民生产、生活,并存在火灾隐患。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提升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平昌县城区居民小区院内、楼道、阳台、屋顶以及岩坡旁、路边、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

二、禁止在平昌县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

三、平昌县城区腊制品实行以下地点定点熏制。

序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金宝街道办事处思源怡城后

牟国俊

13056487555

2

金宝新区管委会江口醇酒厂旁

丁泉凭

13882401001

3

同州街道办事处龙王庙社区

王靖涛

13568475035

4

星光工业园畅延米厂旁100米

杜华

18181382185

5

江口街道办事处临江村6社

冯金成

17348148230

6

江口街道办事处华严社区

刘晓辉

18398242166

7

同州街道办事处二丝厂

唐城

13795931177

8

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

文大中

18282790777

四、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依法处理。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6232236  6230980

特此通告。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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