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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简介

2024-04-28 16:58
 来源: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



    刘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9月生,四川平昌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大、政协工作。履行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双组长”责任;履行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禁毒、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辖区第一总河长责任。




     苟琪,男,汉族,生于197212月,平昌县笔山镇人,19957月参加工作,2002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毕业于西南大学蚕学专业,现任平昌县金宝管理新区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管委会全面工作。主管城市维护管理。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履行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履行综治、政务公开、信访、稳定、防邪、禁毒、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脱贫攻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双组长”责任;履行辖区总河长责任。



魏鸿,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平昌县笔山镇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毕业于攀枝花大学,现任中共平昌县金宝新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市政管理和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分管财务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救灾救济工作;分管河长制工作。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三违”治理;负责安置房房屋维修和质量瑕疵处理;负责社区财务清理;负责中新尚城、富祥时代广场遗留问题处理。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信访稳定、脱贫攻坚 “一岗双责”。分管市政办、环保办、河长制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办公室、分管执法中队;分管交管办公室;分管平昌县泰升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挂联光辉社区。



朱军,男,汉族,生于1974年1月,平昌县土垭乡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分管政法(含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禁毒、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武装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负责安置房产权办理;负责五一物流园、巴河明珠、金佛金润城遗留问题处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河长制“一岗双责”。分管综治中心;分管信访稳定防邪禁毒办公室分管扫黑除恶办公室;分管拆迁安置办公室。联系金宝派出所。挂联凌云社区。


                                                     


吴云峰,汉族,男,生于1986年11月,平昌县灵山镇人,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工作期间取得函授本科学历),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工作分工: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救灾救济,协助李毅具体抓好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禁毒、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和河长制“一岗双责”。分管应急管理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地质灾害管理办公室)。联系金宝社区。



习云峰汉族生于19808月,平昌县鹿鸣镇人,19998月参加工作,2006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西华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纪委监委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招投标监管和辖区“三务”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攻坚团队、管委会、泰升公司、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和考勤工作;负责安置房房源清理;负责指挥部、管委会、泰升公司经责审计。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河长制“一岗双责”。分管纪检监察办公室。挂联黄滩坝社区。



池英,汉族,生于19901月,平昌县元山镇人20129月参加工作,2011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管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分管共青团、妇联、老龄、关工委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和地农民转岗就业及再就业培训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河长制“一岗双责”。分管民政和劳动保障办公室。联系老年大学金宝分校。挂联竹园社区。



刘德超,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四川省平昌县人,1992年1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平昌县金宝新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投资促进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旅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特色街区建设、民营经济(含工业)工作;负责现代服务业(含企业培育、消费扶贫、商贸物流、市场建设)。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河长制 “一岗双责”。挂联五一社区。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字〔2019〕9 号)、《平昌县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平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机改〔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县金宝新区管委会)是平昌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宝新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统战、国防武装、群团、保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履行辖区基层组织建设职能职责,负责对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指导。

(二)协助县级相关部门编制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履行经济发展管理职能职责。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工作。履行招商引资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各类产业项目的储备、申报、服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旅游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四)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职责,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残疾、退役军人、老龄、关心下一代、卫计健康、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

(五)履行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负责绿化、亮化、美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清扫保洁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

(六)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辖区负责”责任体系。

(七)履行社会治理职能职责,负责普法、综治、信访、稳定、防邪、禁毒等工作。

(八)履行派驻(出)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职能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党委、管委会机关公文办理、会务筹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含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国防武装工作。负责群团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二)经济发展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公室)。履行经济发展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项目工作。负责旅游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脱贫攻坚工作。

(三)社会事务管理股。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职责。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残疾、退役军人、老龄、关心下一代、卫计健康、劳动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负责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环境保护办公室)。履行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创卫、市政公共设施维修管理职能职责,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路灯、光彩工程和市政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立面、店招店牌、管线管网、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各类广告等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污、降尘、降噪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和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

(五)安全信访综治股。履行辖区安全生产职能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洪度汛、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水电气、建筑施工、森林防火、消防、民爆物品(含烟花爆竹)、铁路护路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政法工作职能职责,负责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和普法工作。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打非治乱和防邪禁毒工作。负责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和应急处突工作。

(六)财务统计股。履行财政财务和统计工作职能职责,负责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有关规定。负责执行单位财务制度。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和办理年度财政财务决算。负责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财务监督检查和代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和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财务公开工作。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和相关专项普查(调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及领导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五条 本规定事项调整由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7-6228432

地址:金宝新区金宝大道二段88号

办公时间: 5月4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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