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州街道办事处2021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实现科学合理指挥,快速调动扑火人力、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林火,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同州街道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杨茂林 党工委书记
谢光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王 毅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指 挥 长:杜华山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陈相会 党工委副书记
何 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何浪军 党工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袁明森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何 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毅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朱学元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符 玲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 静 人大工委副主任
成 员:陈春明 党政综合办主任
洪志平 应急办主任
李继承 农业办主任
向玉玲 财政所所长
冯玉华 民政办主任
邓军成 同州派出所所长
张晓北 江阳派出所所长
李志高 二人民医院院长
苏榆婷 华严卫生院院长
苟中容 坦溪卫生院院长
苟 祎 坦溪小学校长
孙 麟 华严小学校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李继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明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督促各相关部门、社区按照《同州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布置、监督各社区、站所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实施;制定、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协助和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等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值班调度,掌握森林防火情况;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事故;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文档的妥善保管。
(三)党政办: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掌握火场态势,提供准确的火场情况,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上级政府或部门派出的专门队伍对火灾现场的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扑救火灾的物资供应和后期保障。
(四)派出所:同州、江阳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扑灭所需经费。
(六)综治办:负责火灾事故后调查处理和扑火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
(七)民政办: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抚恤。
(八)二人民医院、华严卫生院、坦溪卫生院:负责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九)文广旅站: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十)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做好应急扑火队伍的建立和组织防火演练以及防火物质的保管、发放、维护等工作。
(十一)农业办: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部门各社区做好应急准备。
(十二)其它社区、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六、火情监测
(一)巡逻监测。主要依靠生态护林员、社区干部、群众监测、社区干部,生态护林员坚持每天巡山检查,在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监测制定,在森林火灾高发期加大巡查力度。
(二)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分析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预警通知,根据扑火需要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为扑火指挥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三)值班值守。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做好与县防火办、县应急局以及各社区的信息联络、火情处置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七、扑火救灾力量准备
(一)建立救援队伍。结合实际,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对人员姓名及联系方法归册备案,适时有计划地开展扑火队员和社区干部、群众的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加强扑火演习,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作战能力;救援队伍必须在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对扑火救灾做到一声令下,要拉得出、用得上、扑得灭。
(二)充实救灾物资。在防火期间,农业办、财政所、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必须保持良好的战备物资、资金准备。办事处积极争取应急项目支持,为各社区、相关部门添购扑火工具和通讯设备,社区一般扑火器材自行装备。
八、信息报告
火情发生时,火灾发生地社区巡山护林员及干部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6381606),火情重大时要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请求支援;办事处指挥部在组织扑火的同时要将火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植被类型、火势强度、气象情况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九、应急处置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后,应立即通知起火地点社区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通知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和调查核实。同时,应及时、详细、准确将受灾情况和急需上级支持事项报告县防火办和政府应急办。
(一)步骤方法
1.控制火势阶段。主要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扑救措施,把火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防止向外蔓延。
2.扑灭林火阶段。控制火势后,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扑灭林火。
3.清理余火阶段。林火被扑灭以后,组织人员在火烧迹地上巡逻,发现余火立即扑灭。
4.巩固阶段。明火被完全扑灭后,留守人员看守火场12小时以上,防止复燃。
(二)火场清理
林火扑灭后,火场上残留的少量灰烬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经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负责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三)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四)后期处置
1.火灾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火灾进行评估,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灾现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2.群众安置及灾后恢复重建
妥善做好房屋受损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受损林区规划和树木的补植工作。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十、责任追究
配合有关上级有关部门对火灾肇事者和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延误灭火救灾的,要根据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