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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2-09-27 15:47
 来源: 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作者:同州街道办事处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31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未参保职工医保的人员,应参加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二)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技校、职高)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整体参保。

(三)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四)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二)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纳87.5元/人(财政资助262.5元/人);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5元/人(财政资助175元/人)。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且不得重复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也可参保缴费,但等待期满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重点以各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采取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保留各集中征收点现金缴费并开具有效凭证,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缴费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税邮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村(社区)和学校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税银合作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首次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五、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二)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新增动态调整困难群众等人员缴费标准不变,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四)2023年6月30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当年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五)参保人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原则上不再退回。若出现待遇享受期前死亡、重复缴费等情形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医保部门审核后办理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抓落实。各社区是本次医保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保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登记变更等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班、分片分网格负责征缴工作。通过“村村通”、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个人缴费义务、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标准,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服务,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二)对标纪律抓监管。各社区要规范辖区代缴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医保基金,坚决杜绝捆绑其他收费项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要对辖区参保情况进行梳理比对,检查抽查参保缴费服务和“双公示”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欺瞒骗取保费、损害参保群众利益的,坚决依纪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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