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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22 16:03
 来源: 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书、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通过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居住证为依据,学校接收服务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坚持平台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均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

(四)坚持严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五)坚持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进城务工经商和返乡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统筹安置工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做好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拆迁未安置还房者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1.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以上且户籍或居住地是平昌县城区的儿童少年;

2.当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平昌县域外户籍且在平昌县域内务工的人员)的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七年级

1.就读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儿童少年;

2.回户籍地平昌就读初中的儿童少年;

3.进城务工人员(平昌县域外户籍且在平昌县域内务工的人员)的子女;

4.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公布学校服务范围。通过四川教育大数据平台、教育官网、官微等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办法

5月16日至5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登录“‘巴中教体’微信公众号-小学(初中)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5月31日后已采集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三)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公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生源学校(幼儿园),各生源学校(幼儿园)逐一登记,务必确保在6月1日前收齐幼升小、小升初学生的所有资料,若造成学生漏登记,将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城区公办学校(同州学区学校和江口学区的思源实验、星光实验学校)现场信息审核具体地点、时间由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和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具体安排。6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

(四)招生录取

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依据招生划片区域录取学生,学校学位充足,录取全部学生;如果同一批次学位不足,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充足的学校。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招生录取学生: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房产一致且均在划片范围内)的儿童少年,提交户口簿、不动产证书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资料;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域内无房产)的儿童少年,提交户口簿等资料;3.“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群体),由市级相关部门审定的名单为准;4.拆迁未还房安置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交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证明和临时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5.“有房无户”(房产住址在招生学校服务区,但户口不在招生学校服务区)的儿童少年,提交户口簿、不动产证书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等资料;6.“无户无房”(户口和房产住址都不在城区学校服务区的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统筹安排平昌县第三小学、平昌县第五小学、华严小学、坦溪小学、星光实验学校就读。

(五)公布结果

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巴中教体’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确保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于7月21日至3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六)报到注册

8月31日前,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七)补录

返乡就读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未登记注册的学生根据提供的具体资料,同州和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推荐到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就读,9月2日前到学校报到注册。

四、招生学校、服务范围(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教育的领导和学区教育督导站负责人、各村(社区)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村(社区)、各相关学校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各生源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现场会、网上授课等形式落实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家长报名指导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工作规范性。

(三)如实提供资料。家长在平台上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信息,如实上传相关佐证资料,按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参加现场审核。凡弄虚作假出现资料不属实、拒不提供资料的情况,由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和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在8月25日至30日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同时兼报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按《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在家长需要开具学生入学的相关佐证材料时,要如实提供,不得开具虚假证明。同州学区教育督导站和江口学区教育督导站要按要求认真审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严格依据“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学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一经录取确认,只能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为保持相对稳定,此招生方案未修订前适用于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一经修订,提前向社会公布。

附件

平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服务范围

 

一、一年级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平昌县实验小学

新平街东段:单号5号—45号

双号2号—68号

新华街东段:单号1号—69号

双号2号—108号

平安一巷:单号49号以下

双号50号以下

另  包  括:平安二巷;南一、二、三巷;花园巷;友谊巷;百步梯;汉中巷;归仁二巷;袁一、二、三巷。

 

平昌县第二小学

新平街西段:双号2号—16号

新华街西段:单号1号—361号

双号2号—290号

平安一巷:单号51号以上

双号52号以上

幸  福  巷:单号39号以上

双号40号以上

另  包  括:文明巷;新北巷;公园一、二、三巷;北一、二、三巷;春光苑步行街;堰池湾巷;唐家碥辖区其余地段;明月一、二、三巷;碑弯巷;水井湾巷;旱桥巷;佛爷巷;向阳一、二巷。

 

平昌县第三小学

新平街东段:单号1号—3号

新平街西段:单号1号—65号

75号(2、8、9号楼)

滨  江  路:通河桥头至巴河桥头(包括两江国际)

巴河桥头至铁厂沟巷

铁厂沟巷:单号1号以上

双号2号以上(包括张家沟农贸市场)

东  风  路:单号1号—275号

双号2号—82号

南滨路五段:小角楼大道、酒乡路、金鑫路、巴河明珠、银枫路。

 

平昌县第五小学

新平街西段:单号67号以上(其中:75号1、5、6、7、10号楼)

双号18号以上

另  包  括:漕田沟巷。

 

平昌县第六小学

信义大道:单号39号以上

双号20号以上

金宝大道一、二段;南滨路一、二、三段;黄滩坝社区(除原12、13、14社);同昌名邸;颐和春天;明悦天府天骄;邦泰中心。

另  包  括:信义社区七、八、九组。

 

平昌县信义小学

新华街西段:单号363号以上

双号292号以上

信义大道:单号1号—37号

双号2号—18号

另  包  括:龙潭村、信义社区一至六组;巴河半岛。

 

平昌县华严小学

新平街东段:单号47号以上

双号70号以上

新华街东段:单号71号以上

双号110号

江阳路、华严巷、归仁一巷

东  风  路:单号277号以上

双号384号以上

幸  福  巷:单号1号—37号

双号2号—38号

滨  江  路:渭子溪到通河桥头至老棉麻公司(三叉路口、即东风路275号止)。

 

三江村小  佛头村小

三江村、望江街。

 

平昌县思源实验学校

金宝大道三、四、五段;中央城邦;金佛金润城;黄滩坝社区(原12、13、14社);水岸雅居;思源怡城;金安华府;南滨路四段;金凤路;金域华府;狮城佳苑;宜和居;兆润江山城;金惠居;金宝老街;康庄苑;国光新城;御江名门;黄金水岸;壹号公馆。

 

平昌县星光实验学校

星光大道。

 

平昌县坦溪小学

原坦溪镇所辖服务区域

二、七年级招生学校及服务范围

平昌中学实验学校

新平街东段:单号:1号以上     

双号:2号以上

新平街西段:单号:1—73号(含起止号)

75号(2、8、9号楼)

双号:2—36号(含起止号)

新华街东段:单号:1号以上    

双号:2号以上

新华街西段:单号:1—19号(含起止号)

双号:2号

公  园  巷:单号:1号以上

东 风 路:单号:179号以上

双号:298号以上

归仁巷;归仁一、二巷;幸福巷;滨江路、友谊巷;百步梯;汉中巷;花园巷;园丁巷;水木清华;伴山峰景;平安一、二巷;袁一、二、三巷;南一、二、三巷;新北巷;张家沟;春光苑;公园二、三巷;两江国际1、2、3、4、5、6、7、8、9、10号楼;江阳路;华严巷。

 

平昌中学

金宝大道一、二段;黄滩坝社区;同昌名邸;颐和春天;国光新城;明悦天府天骄;邦泰中心;御江名门;黄金水岸;兆润江山城;金域华府;翡翠天下;百花社区。

 

平昌二中

新平街西段:单号:77—217号(含起止号)

75号(1、5、6、7、10号楼)

双号:38—150号(含起止号)

新华街西段:单号:21—361号(含起止号)

双号:4—290号(含起止号)

东  风  路:单号:1—177号(含起止号)

双号:2—296号(含起止号)

公  园  巷:双号:2号以上

北一、二、三巷;漕田沟巷;向阳一、二巷;旱桥一、二巷;明月一、二、三巷;碾子巷;碑湾巷;唐家碥;铁厂沟巷;佛爷巷;公园一巷;三江大道;三江森林都市;堰池湾巷;水井湾巷;永生一、二、三巷;状元巷;龙门家园;两江国际11、12号楼。

 

信义小学

新华街西段:单号363号以上

双号292号以上

信 义 大道:单号1—37号,双号2—18号(含起止号)、信义花园;巴河半岛;陈家沟;星龙新城;龙潭村;原信义村一、二、三、四、五、六社。

 

思源实验学校

金宝大道三、四、五段;中央城邦;金佛金润城;水岸雅居;思源怡城;南滨路四段;金凤路;狮城佳苑;宜和居;金惠居;金宝老街;康庄苑;壹号公馆;金安华府;依山郡。

 

平昌六小

新平街西段:单号219号以上,双号152号以上

信义大道:单号39号以上,双号20号以上

南滨路一、二、三段;巴河金典;上江一号;

金太阳光;黄埔明珠;原信义村七、八、九社。

 

星光实验学校

星光大道;望江街;南滨路五段;小角楼大道;酒乡路;金鑫路;巴河明珠;银枫路。

坦溪小学

原坦溪镇所辖服务区域(除百花社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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