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关于《环境保护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全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学解决影响本镇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加快环境管理法制化建设进程,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及通报的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改对象
全镇范围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具体为:
(一)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包含建成并投产的)。
(二)批建不符: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规定的。
(三)未验先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虽已审批,但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二、清理整改原则
清理整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查处、逐个立案、逐个结案销号,确保清理整改工作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三、整改内容
(一)辖区内实施的村道路建设项目;
(二)产业发展项目;
(三)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含镇政府2014年实施的白沙村、杨柳村等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四、领导小组、整改方式和时限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何胜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冯永玲 (副镇长)
副组长:白天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茂林 (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何俊益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 胜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 华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兰成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梁万玉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雷泽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组 员:各村(居)支部书记和相关业主
(二)整改方式和时限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工作范围,根据整改内容,分设三个工作小组,组长分别由何俊益、白天祥、兰成军担任。
1.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村道路建设项目,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办理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办,依法处理。
督察部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组 长:何俊益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白天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万玉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雷泽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各村(居)支部书记和相关业主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含镇政府2014年实施的白沙村、杨柳村等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办理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办,依法处理。
督察部门:社会事业办公室
组 长:白天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夏茂林 (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杨 婷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万玉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各村(居)支部书记和相关业主
3.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产业发展项目,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并于2018年2月26日前办理完善环评手续,逾期未办,依法处理。
督察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 长:兰成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副组长:白天祥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 胜 (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 华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万玉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卓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各村(居)支部书记和相关业主
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并列入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务必于2018年2月26日前完善所有环评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此次清理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镇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保护清理整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由李卓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工作。
(二)及时总结汇报。所有项目必须于2月28日前完善所有环评手续,由各组组长负责本组情况汇总并上报至李燕杰书记、苟磊镇长、何胜明副镇长、冯永玲副镇长审签。
(三)严格责任追究。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均由各组组长带头检查,各副组长和成员必须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尽快完善手续,否则,将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