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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21年征兵公告

2021-01-20 0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上半年新兵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为应征报名时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3月下旬起运新兵。

二、征集对象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至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1997年至2003年);初中毕业生,年满18至20周岁(2001年至2003年)。

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男性:17.5≤BMI<30,男性身体条件兵:17.5≤BMI<27,女性:17.5≤BMI<24。注:BMT=体重(kg)/身高(m)的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4.5。

四、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2月20日前,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非大学生)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二)初检初考。(街道)武装部、管委会对应征青年的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和身高、体重、视力、血压、文身等基本身体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建立花名册。

(三)体格检查。2月21日起,根据县征兵办通知,应征青年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到县人民医院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

(四)政治考核。县征兵办下发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名单,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卫健、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工作。

(五)役前训练。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双合格”青年集中开展为期5至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

(六)审批定兵。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的基础上,组织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按照既定程序和原则集中研究确定新兵人员名单和递补人员名单,并在县、镇(街道、管委会)两级开展不少于5天的公示。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征兵办印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八)新兵交接。由县征兵办组织批准入伍新兵移交部队接兵人员,部队按车运计划组织起运。

五、相关待遇

(一)服役津贴、工资等待遇。新兵入伍后,由部队免费提供衣食住行保障,义务兵第一年每月1000元津贴,第二年每月1100元津贴,下士(第三年起)约5700元/月,中士(第六年起)约7200元/月,上士(第九年起)约8400元/月,四级军士长(第十三年起)约9400元/月;义务兵退伍费约55000元,艰苦地区依地区不同待遇不同。

(二)义务兵优待。义务兵优待金按入伍上一年我县农民纯收入上调20%标准进行发放,两年约2至4万元不等。

六、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士兵,可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毕业的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二)学费补偿与减免。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本、专科学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已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伍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三)考学升学优待。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四川省录取比例为50%。

4.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四)就业安置扶持。每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学员和全省国有企业招新员工时,分别拿出20%、10%的比例,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选招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折合成绩最低可加2分,最高可加6分。

(五)一次性奖励金。在我县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大学本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8000元、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7000元的标准,向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七、法律责任

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拒服兵役,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被部队依规实施除名处分的,由本县兵役机关联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以下处罚。

1.将当事人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3.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4.两年内不得升(复)学。

    5.取消当事人的义务兵优待,按照本县上年度义务兵优待金的两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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