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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需知

2021-10-26 16:51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年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75%给予资助,个人缴费80元。

二、参保缴费时限

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查漏补缴阶段。查漏补缴阶段漏保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缴费参保,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享受。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重点以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辖区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设置集中征收点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参保群众缴费。

(一)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以及税银合作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四川天府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刷卡(扫码)缴费。缴费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指定的集中征收点刷卡或扫码缴费。

(三)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达州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一)政府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为民政部门按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为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确认的人员。政府资助对象参保时只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就高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超过90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大(中)专学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并代收参保费用。

(四)年度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流浪迁返、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应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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