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江口街道办事处 > 重大民生信息

江口街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10-16 13:21
 来源: 江口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全面加大街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消除各类燃气事故安全隐患,确保江口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平安稳定,根据办事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体系,严格落实辖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超区域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全面规范辖区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提高燃气安全管理和安全治理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燃气存储、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范围和领域。

三、重点任务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职能职责和此次专项整治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各项重点任务推进。

(一)全面排查不规范使用燃气行为的突出问题

街道相关部门、村(社区)以及燃气公司要加强风险动态联合排查。具体做好十四个方面的排查工作。一是燃气企业经营手续办理情况;二是落实燃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突发事件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等情况;三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燃气工程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四是燃气企业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责任落实等情况;五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调压站、管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非法占压燃气管道情况;六是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撬装设施设备、加气机安全运行情况;七是燃气企业配备检测、检漏、维护、抢险等设施设备情况;八是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情况,抢险人员设备、材料配备情况;九是各类酒店、饭店等统筹公共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十是消防、防雷、特种设备检测情况;十一是燃气企业建立保险体系、推广燃气保险等情况等;十二是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合格情况;十三是整治违规收取燃气用户费用情况;十四是严格燃气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同时,办事处机关、卫生院、学校等燃气使用情况一并纳入此次排查。

(二)集中整治燃气领域风险隐患

1.依法查处公共区域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等行为;排查整治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隐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管站、各燃气公司、燃料公司)

2.重点查处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封堵占压、私拉乱接、非法储存、充装倒卖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管站、燃气公司、燃料公司)

3.加强对燃气质量和燃气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等行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管站、各燃气公司、燃料公司)

4.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活动等行为;对从事液化石油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责任单位∶交管站)

5.依法对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江口派出所)

6.整治违规收取燃气领域费用行为。(责任单位∶建管站)

7.引导燃气企业积极向用户推广购买意外伤害及财产保险。(责任单位∶燃气公司、各村(社区))

(三)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液化石油气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严厉打击经销点违规在人员密集地方集中储存液化气钢瓶;严格查处企业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燃气岗位从业资格证等行为。(责任单位∶建管站)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全隐患排查阶段(10月12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燃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并组建专班,集中力量开展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务实问题整改举措,对违反燃气安全经营或违反燃气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下发《平昌县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经营企业,一律关停整顿;对严重影响到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各类违规行为予以整治。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安全管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压实责任和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将本次燃气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各村(社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管站履行监管责任,各燃气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形成合力整治,全面加强排查整治。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村(社区)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接合部、小饭馆、菜市场、夜市摊、大排档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多形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特别是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有效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保险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燃气安全保险的重大意义,大力推广燃气意外伤害险和财产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化解和社会管理能力。

六、组织机构

燃气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福祉,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为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成立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贵亮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  成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郭  飞  江口派出所所长

成  员:苟春霞  党工委副书记

何中华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孙  姝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易  平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胡金余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刘晓荣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严  钰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邹跃林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垒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明月  建管、环保站站长

白天祥  建管站工作人员

何俊益  交管站站长

周晓东  燃料公司负责任人

丁  东  港华燃气负责人

张栏川  元石片区、荔枝社区燃气负责人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站,负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及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