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街道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内控管理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财采〔2016〕6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川财采〔2021〕74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巴财采〔2021〕77号)和《平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昌县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平财采〔2022〕1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流程、完善措施,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
三、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经省政府同意后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五)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七)有关认定标准
政府采购的认定标准:本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四川省现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一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于多个预算项目,按照汇总后的预算金额计算相应数额标准。
一个预算项目的认定标准:一般指部门预算项目库中的一个项目或者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文件中明确的一个项目。
采购品目的认定标准: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参考财政部2013年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对项目属性进行理解和分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最新《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最末级采购品目确定项目最终的采购品目。
四、组织架构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作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事项进行协调、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本单位人大工委、纪工委、党政办、财政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财政所。
(二)归口管理部门
本单位财政所作为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政府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机制,并督促指导执行。
2.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和督促执行;参加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组织的学习培训、业务研讨、咨询论证。
3.牵头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推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要包括:汇总审核预算项目中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协调和日常管理;组织采购活动中涉及的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等信息的公开;组织委派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组织处理应由采购人答复的询问、质疑和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4.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负责系统操作,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等相关档案(含电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6.负责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办理日常资料报送、业务咨询、审核、审批等业务。
7.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业务需求部门
业务需求部门是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的提出或者使用部门(各办公室、中心、站、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申报或者立项、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评价等工作,
(四)财务部门
财政所是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审核、编制、报送和调整(剂);组织协调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申请提前采购预算指标;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
2.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本部门(系统)采购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接联系上级单位财务部门、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支付中心)。
3.审核采购合同中涉及的项目预算、合同金额、支付条件等信息。
4.操作财政预算管理业务系统,负责本单位的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等的办理、保管和使用管理。
5.参与内部决策活动,履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6.按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7.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纪检监察部门
办事处纪工委是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2.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处置党员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
(六)法规部门
人大工委是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风险防范,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防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法律风险防范,提出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
2.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对项目采购过程中涉及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合同、询问质疑和信访举报处理、配合投诉答复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负责处理采购过程中或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4.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5.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资产管理部门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涉及资产的配置、登记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资产的配置、预算等的审核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取得的资产的接收、登记和管理。
3.参与单位内部决策,履行部门职责,负责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方面的资料准备、报送和内部报批报审等工作。
4.单位领导或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内部决策流程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规范高效决策,结合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事项重要程度、风险防控要求等因素,将决策程序分为一般决策程序、领导小组会议决策程序、单位办公会决策程序、党工委决策程序等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