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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十号)

2020-02-26 15:56
 来源: 平昌县驷马镇人民政府
 作者:驷马镇信息发布员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十号)
按照中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省、市分区分类防控部署,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经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首批恢复部分商贸服务及生产性行业经营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以下经营场所(行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和相关预案的基础上,可有序(恢复)营业。
(一)销售蔬菜水果肉蛋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超市、副食店、水果店及药店(禁止提供诊疗服务)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
(二)母婴用品店(禁止洗澡、游戏娱乐等设施开放)、理发店、非餐饮外卖、洗衣店、洗车场、汽车修理、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行业。
(三)快递物流、农资销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物资销售和广告制作等生产性服务经营场所。
(四)为省、市、县重点项目提供建材地材保障的矿山、商砼、散装水泥、砖瓦、钢材等企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优先复工复业。
(五)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采取错时、分餐等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不能实现的,暂不恢复。
二、以下人员聚集场所仍暂停营业。
(一)服装店、酒店宾馆(疫情防控定点酒店除外)、农家乐、餐饮门店。
(二)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影院、网吧、酒吧、咖啡店、茶楼(茶馆、茶室、茶坊、坝坝茶、棋牌室、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众浴室、保健按摩房)、体育健身(健身房、瑜珈馆、游泳馆)、美容保健(非医疗性的美容、美体、美甲店、SPA 馆、汗蒸馆)、游乐场所(室内外儿童游乐
园、电玩室)等。
三、允许开放的经营场所及行业须达到以下条件,并经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验收达标后方可有序复工复业。
(一)备足体温枪、口罩、消毒液、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从业人员须持有村居(社区)出具的非“四类人员”或已解除医学观察等健康证明,人员相关信息及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承诺须公示到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三)禁止开启中央空调;每天规范清洁消毒不少于 2 次;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交易双方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须佩戴手套;顾客须提供健康证明(或绿色身份识别卡)并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收银采用扫码等无接触支付方式。
(五)经营场所严禁人员扎堆聚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原则 保持 1 米以上;商场超市应设置应急区域,当顾客或员工出现疑似症状或身体不适时,应暂时隔离,并按照规定处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理发店复工复业规范要求由县商务局 另文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管局及辖区加强监管。
(七)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须同时符合其行业规定。四、鼓励采取预约、网上采购、多户联购、村居(社区、小
区、楼栋)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进行交易。快递、非餐饮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所有经营主体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必须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落实行业防控 指南规范,常态巡察督查,对达不到上述条件或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一律予以关停,并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公告(通告、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27-6386582、6229477,举报邮
箱:pcyjzhb@163.com)。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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