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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19 17:18
 来源: 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
 作者:白衣镇信息发布员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白衣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白衣镇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白衣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白衣镇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转变的有效措施,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 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282 号)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昌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19〕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体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19 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一)国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校、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的耕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三)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四)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铁路、高速公路、水库、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但接受水库移民安置的村(居)调剂给选择“置换安置”的移民的耕地应给予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五)长年抛荒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六)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耕

地。

各村(居)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共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总和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单位:元/亩,保留一位小数)=补贴资金总额(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补贴面积总和(单位:亩,保留两位小数)。

四、兑付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补贴册,审核确定实际补贴面积。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面积总和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核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审计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督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 号)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平昌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综合管理平台”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户主的社会保障卡账户中。

五、工作程序

(一)村(居)核实

以村(居)为基本单位,由村(居)委会负责对土地承包户的“一卡通(社保卡)”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计税耕地面积、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若出现异议,要再次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由村(居)核实人和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核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后,以村(居)为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镇人民政府,享受补贴农户须在清册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二)镇级确认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补贴清册信息录入平昌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综合管理平台,供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核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后,督促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汇总各村(居)完善后的补贴清册装订成册,一式叁份(一份永久保存,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须在补贴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三)县级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联合审定,确认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据实核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通过平昌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综合管理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户主手中。

(四)严格时间要求

2019年6月12日前各村(居)要完成土地承包户相关信息登记、核实、汇总、第一轮公示。6月20日前完成第二轮公示并上报补贴清册。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村(居)主任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镇农技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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