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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二号)

2020-02-04 15:50
 来源: 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
 作者:白衣镇信息发布员
一、自2月3日起,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分阶段、按需要有序组织干部职工收假上班。鼓励和提倡全县非国有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在2月8日之后上班。干部职工凡属于“四类人员”(近期从湖北来平人员、经停湖北来平人员、去过湖北人员和与上述三类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的,一律严格落实居家观察和自我隔离等措施。自2月1日起,每日向单位主动报告健康状况,未达到解除条件的不得上班。达到解除条件后,由社区出具证明方能正常上班。其余非“四类人员”体温异常等情况实行“零报告”。

二、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全覆盖、无遗漏开展干部职工“四类人员”自查。属“四类人员”对象的,本人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故意隐瞒不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自2月1日起,暂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在此期间,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视频会商、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恢复上班后,政务服务窗口必须实行分流、限流措施,开展体温检测和身份信息登记,办事群众须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出具的非“四类人员”证明。

四、实施最严的办公场所秩序管理,所有干部职工上下班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必须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并严格做好体温检测等检疫查验。职工就餐组织通过延长时段、轮流安排、送餐到岗等方式分散进行,避免聚集。办公区要常态消毒杀菌,经常通风换气,使用中央空调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恢复。酒店(饭店)、商场、超市等参照执行。

五、县内各类学校,包括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不得早于2月17日(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评估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各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提倡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六、自2月1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立体化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

七、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调配,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副指挥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拨。

八、坚决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路通行通畅。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及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驾驶员和乘客应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联防联控检疫点的相关检查工作,不得闯关、冲关逃避检疫检查。

九、建立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监管机制,以小区、楼栋、社、院户等为监管单元,畅通信息、落实专人、发动群众(住户)协力监管、相互监督、动态追踪。同时要切实解决好居家留观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十、自2月1日8时起,对存在确诊病例的城镇小区(楼栋)和农户院落进行封闭,落实值守人员、设置警示围栏,关停一切娱乐设施,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其居民无特殊情况(重大病情就医、应急上班等)一律居家不外出,所需生活物资由物业或村(居)委会代购,其私家车一律停放不动,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快递包裹等外来物品一律在小区(楼栋)外进行表面消毒后完成交接。严格日常健康监测,严格环境卫生管理,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疫情24小时值班电话:0827-6386582)。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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