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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场所关停及发热、咳嗽类药品登记报告工作的通告(第一号)

2020-02-04 15:54
 来源: 平昌县白衣镇人民政府
 作者:白衣镇信息发布员
一、除县乡村超市、小副食门市部、水果店、蛋糕坊、婴幼奶粉店、农贸市场(暂停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行为)、药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保持正常营业外,其余一律暂时关闭。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类药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建立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台账,消费者凭身份证购买,并如实记录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在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品名、数量等信息。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该关停的经营场所一律暂时关闭,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确保已关闭经营单位不反弹经营。要严格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店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购买和报告制度,由乡镇食药办负责督促落实、收集汇总发热、咳嗽类药品销售信息(县城区药店由城区工商质监所负责督促落实并收集报送),于每日16:00前报辖区工商质监所,各工商质监所每日17:00前上报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

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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