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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滩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05-25 10:03
 来源: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巴中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平昌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辖区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进一步增强辖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专项整治

各村(居)、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立足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抓好专项行动。

(一)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重点路段(辖区学校门口、新兴街桥头岔路口、禹王街农贸市场岔路口、派出所邮政大桥岔路口)、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周五放假期间)、危险路段(临崖、临河)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情况,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二轮、三轮摩托违法搭载人员,特别是三轮摩托违法搭载且搭载多人的违法行为。强化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聚焦“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百吨王”、混凝土搅拌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重点车辆。持续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部位和道事故多发频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分级分类进行有效管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劝导工作,按照镇级文件要求,抓牢、抓实。(牵头单位:派出所、交管站;责任人:罗壹鸣、刘晓江)

(二)自建房领域。深入推进自建房和城镇老旧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控制经营性自建房新增隐患,重点关注禹王社区老街经营性自建房、沿河修建年代久远的自建房、原国有资产危旧房屋(供销社、粮站、食品站、农技站等)。各村(居)要持续开展自建房、危旧房屋巡查,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户主主体责任要告知到位,督促业主维修加固房屋或限期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住户必须搬离。(牵头单位:村镇建设中心;责任人:潘涛)

(三)城乡燃气领域。持续开展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出租房、商住混合体、餐饮经营场所、老旧楼房、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接管阀等部位,督促餐饮行业经营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督促正道燃气公司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速度,强化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宣传,对燃气管网的维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牵头单位:村镇建设中心;责任人:潘涛)

(四)消防领域。加强对老旧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突出风险管控,强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占用堵塞以及电焊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禹王社区抓好老街消防通道的畅通,持续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兴荣鞋厂、富昌制衣厂)、高层建筑(金楠家苑)、大型商超(享买乐购物中心、样样好超市)、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养老院、KTV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全力攻坚治理物流门店、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宗教寺庙、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持续推进各地区既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临时管控措施。(牵头单位:镇消防站;责任人:唐王东)

(五)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尤其是农村自建房)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方是否购买意外险、是否签订安全合同、是否进行违规操作、是否具有建设资质等。深入开展以“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起重设备、塔吊、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临时用电、动火、临边作业等安全管理和高温天气、汛期、冬季施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集中治理建筑施工领域“三违”现象,重拳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加层等非法行为。(牵头单位:村镇建设中心;责任人:潘涛)

(六)非煤矿山领域。紧盯兴发砖厂不放松,严厉督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加强窑体、机电设备、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落实制坯车间、变压器、配电房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高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危害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从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务必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等。对发现有非法开采沙石资源的,由自规所负责牵头查处取缔,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砖瓦窑厂,由市监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关闭;对持有合法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砖瓦窑厂由安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提请关闭。(牵头单位:自规所;责任人:赵国)

(七)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一是检查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到位,是否按照“两关闭、三严禁”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批准后零售经营;三是检查辖区内送货(烟花爆竹)车辆运输安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三定”(定等级、定员、定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运送货账单和货物是否一致等情况;四是查各经营网点规范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四专”消防要求,是否超量储存,严格经营许可,严禁超量配送,坚决打击非法产品流入和无证经营、违规燃放等行为。重点整治“三超一改”和“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方面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应急办、供销社;责任人:鲜武臣、刘国平)

(八)工矿商贸领域。重点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兴发砖厂、众望驾校、污水处理厂、圣泉水业、星金迪幼儿园、加油站、液化气站、兴荣鞋厂、富昌制衣厂、烟花爆竹销售点、享买乐超市、样样好超市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员配置、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应急办;责任人:鲜武臣)

(九)特种设备领域。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作业规程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指挥;检查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注册登记,是否进行检验,是否有检验合格的报告;检查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制度是否落实、责任是否明确;检查场镇电梯(5部)维修保养使用情况等;检查场镇航吊是否具有合格证,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平昌燃料公司响滩站)等重点设备和重点场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以及报废的特种设备和违规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人:杜勇均)

(十)民用爆炸物品领域。持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紧抓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环节安全管控,强化重大风险点、重点岗位和重点操作安全风险辨识,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铁拳出击整治“四超”“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人:罗壹鸣)

(十一)水利安全领域。一是检查水电站(元石盘水电站)、水库河道、堤防、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的情况;二是加强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和山坪塘等治理,加强监测监控的情况;三是检查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场区民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四是紧盯塘、库、堰、河、渠等涉水场所,抓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塘、库、堰、河、渠等安全标识标牌以及救生杆的设置工作。(牵头单位:水务站;责任人:陈柏旭)

(十二)电力领域。一是检查破坏、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情况;二是检查供区供电线路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情况;三是检查对责令停产、停工整顿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建设用电,对决定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拆除有关用电设施的落实情况。四是供电公司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紧盯农村用电线路、电杆等使用情况,对存在隐患的电杆及线路要及时更换、整改,严禁入户线路私拉乱接,防止和处理安全事故。(牵头单位:供电所,责任人:何超福)

(十三)文化娱乐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休闲娱乐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加强消防等方面督查检查,有效防范化解文化娱乐相关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文广旅站;责任人:袁勇成)

(十四)校园安全领域。建立校园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消防、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和春季、秋季“开学安全第一课”教育教学计划,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震、防溺水、森林防灭火、冬季烤火等安全教育。并对学校的消防、周边治安环境、食品安全等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重大安全隐患,严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响滩小学、响滩中学、元沱小学、南风小学、黑水小学;责任人:邱少姜、周小波、王砺锋、李卓、林科文)

(十五)卫生健康领域。聚焦医疗机构消防控制室、手术室、实验室、制剂室、病房、厨房、电动车停车场等重点部位以及门(急)诊区、住院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和疏导管控检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老旧建筑物、老旧设施设备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以医疗危化品、放射源、危险废物存储管理等为重点,全面排查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风险隐患,从严管控电焊、动火、油漆等危险作业,切实防范垮塌、爆炸、泄露、火灾等风险。(牵头单位:响滩卫生院;责任人:向勇)

(十六)水上交通领域。检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检查渡口、码头使用情况;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自用船舶无证无照、非法载客、夜航等行为。(牵头单位:水务站、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陈柏旭、洪源)

(十七)民政领域。紧盯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消防、燃气、电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守住民政领域安全底线。(牵头单位:民政办;责任人:刘传军)

(十八)林业领域。扎实开展林业领域安全风险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加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木材加工厂、森林防灭火等作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加强对木材加工厂业主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厂特种作业设备监管,防范化解林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牵头单位:林业站;责任人:唐长毅)

(十九)农业农村领域(农业机械、农村沼气、苕窖、水产养殖、废弃房屋)。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检查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源头监管、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法合规情况,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清零”流程规范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落实情况以及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农村沼气方面,重点检查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围绕户用沼气出料、清池、盖板、用气,沼气工程发酵、储气、避雷、阻火、消防设施设备等易发事故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农村沼气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苕窖方面,落实通风措施,对废弃苕窖进行回填和清除。水产养殖方面,重点检查养殖单位池塘、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废弃农房方面,要张贴警示标志,及时排危,坚决杜绝废弃房屋倒塌致人死伤事故。(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人:洪源)

(二十)地质灾害领域。各村(居)雨季要加强易滑坡、塌陷区域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范地质灾害,及时落实观察值守人员,一旦出现险情要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原则,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区域群众,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责任单位:自规所;责任人:赵国)

(二十一)食品药品领域。紧盯农村地区、集贸场、大型商超、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山寨仿冒食品、翻新包装和篡改日期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类、不合格原材料、回收过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加工制作食品行为,取缔一批食品生产“黑作坊”“黑窝点”。严格防范冷链食品风险,着力整治进口冷链食品仓外循环、销售“三证”不齐冷链食品行为。加强农村“坝坝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未落实“双备案”、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严控野生菌、发芽土豆、霉变红薯、有毒海产品等高危食品风险。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违规销售特殊药品等行为,确保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食药办;责任人:杜勇均、任成均)

(二十二)其他领域方面。其他行业也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四、重点工作

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辖区党政领导责任落实三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制定企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汲取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临聘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发挥安全管理员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安全管理员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

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省内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

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安全监管,精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按照方案,迅速开展行动。各村(居)、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镇级方案,结合自身实际、结合事故教训梳理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重要事项,及时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动员。

2.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村(居)部门负责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业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7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检查。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上报上级相关执法部门,请求对其处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公开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村(居)、部门要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强化镇级监管职能。镇安办将此次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重点,由镇纪委牵头,镇应急办配合适时组织督导组进行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带头抓,深入现场,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县实施意见,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

3.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奖举报“吹哨人”等制度,通过活动现场宣传、宣传横幅、村(居)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力度,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镇村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量,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机制,深入行业领域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镇安办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6.坚决守牢项目安全红线。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66号)要求,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要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5月上旬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开展督导检查(7月至11月)。以“强安2023”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导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紧密结合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平昌县响滩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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