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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方案

2024-04-23 10:03
 来源: 平昌县笔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结合笔山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坚决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力抓实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的要求,重点围绕2020年以来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镇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三、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2020年以来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一律不予登记,并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的要求,特别是对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笔山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一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二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明确各村(社区)责任人,落实好包村责任,指导和督促好各村(社区)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到位。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乱占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社区)、相关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镇党委、政府。同时,各村(社区)务必于2024年4月底前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要加大监管抓落实。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服务站、建管站、交管站、林业站、水利站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党政主要负责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管领导责任,联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和包组干部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工作中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底数不清、工作不履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和业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处理;对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或故意压案不查、隐而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移交镇纪委处理;对违规向违章建筑物审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要严格追究审批责任人和相关村(社区)和业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社区)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社区)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视情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社区)谎报、瞒报、包庇、纵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被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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