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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山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24 18:20
 来源: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全省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川农发〔2023〕1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全面服务乡村振兴,结合元山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政府搭台、主体参与、市场运营、开放共享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快构建平昌县“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加快建设“一县两区”贡献“三农”力量。

(二)建设目标。构建形成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社区)协办员”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高效落地。到2023年底,元山镇镇村两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成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1个,村级服务组织9个村(社区)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1个),其中达到县级重点服务组织1个以上,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次以上,产业园区社会化服务基本覆盖全产业链。到2025年底,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序运行,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接受率超80%,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接受率(至少接受过一项服务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数)达90%,服务型规模经营率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服务平台。建立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三级农业服务体系。

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设立。

主要职责:统筹全县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发布服务组织信息,对接服务市场需求;对接培训机构,指导培训服务人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2.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负责片区范围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实施,接受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指导,联系服务组织与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

主要职责:统筹服务资源,协调各村服务需求;指导培训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配合农业技术使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项目实施;结合市场需求实际制定和提供综合性服务解决方案。

3.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办人构成,由村组干部(支部书记)或农业产业致富带头人担任,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的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

主要职责: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农户参与;收集整合农户需求,反馈服务效果;农业社会化服务事务市场联络或代办;协助服务纠纷解决、相关项目实施等。

(二)选育服务主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先选育服务能力强、信用好、讲担当、有社会责任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一是县级运行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择,选择具有一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有较强的服务和协调能力、有专职运营团队,并具备一定数量的农机设备、示范试验基地、培训场地等基础条件。二是乡镇服务站,采取“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确定。三是村级协办员,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需具备一定的农业服务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责任担当的村组干部或农业产业致富带头人。

(三)建立服务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规划、行业规范、政策扶持等职能作用,指导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服务资源整合到位、体制机制建设到位、服务规范到位,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村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三级农业服务体系的组织构架和运行管理模式,以县级服务中心牵头、镇村两级协作的管理运作模式,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计划、决策、统筹、监督机制和先进管理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农业、财政、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相关部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把加快构建镇村两级农业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落实专人、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全镇一盘棋,有序稳妥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一是争取上级财政政策支持。用好用足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项目资金,将体系建设成果作为社会化服务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三级农业服务体系运作主体建设服务中心、仓储烘干、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在乡村振兴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中给予支持,充分用好盘活农村集体资源支持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金融产品,推动各类服务组织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合作;四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好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加大用电政策支持。落实关于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及涉农行业用电价格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督导考核。全面摸清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建立专班,落实专项措施,推进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将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县、镇、村三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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