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 政策

元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24 18:22
 来源: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实现田园清洁、环境清新、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元山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产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等工作,按照“市场动作、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该方案,基本建立各村(社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田大户、农药经销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机制。全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7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探索建立以“多元化统一回收、专业化定期归集、无害化集中处置”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并在全镇范围内普及推广。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23年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镇长,副组长为分管农业副镇长,成员:党政办、财政所、农业站、畜牧站、林业站、建管站、安办、环保办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回收与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内容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因此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农药经销商有义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

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农药经销商指定专人分类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与转运记录、临时存放保管等相关工作。

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有害物质,回收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措施和技术法规。应利用固定的库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劳动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具安全操作,防止残留农药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采集露天焚烧或填埋处理。由农药销售人员集中返回上一级农药批发商,再由农业农村局集中运输到有资质的环保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

(四)回收工作的考核

由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居)、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农药经销商指定专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回收员上交到回收点的台账,结合各村(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的情况,对村(居)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农药经销商指定专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适当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用台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定点回收点应设立台账,记录收购农药包装物的日期、数量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账物一致,各个环节必须账目一致。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通过广播、网络信息等媒体,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农药使用者的环保意识,自觉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村级保洁员技术培训,规范村民合理使用农药,科学清洗农药包装瓶(袋),减少农药包装瓶(袋)中残余农药量。通过宣传培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加和监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做好配套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加强村级督导检查,及时掌握任务落实、工作进度,台账记录等情况,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完成。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