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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山镇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24 18:23
 来源: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事故和南江县五铜包铁矿“2.26”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巴中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巴委发〔2023〕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办〔2023〕19号)《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昌应急〔2023〕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全面整治提升行动,结合元山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提升行动,全面督促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强化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大力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率100%、全员培训率达100%,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达100%,全镇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2022年基础上实现双下降,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有效遏制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完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大提升。一是进一步推进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全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2.0版。责任清单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实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照单履责。二是进一步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三是进一步推进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非煤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省、

市、县要求尽快将辖区内的生产、建设矿山数据接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远程化和智能化水平。组织召开非煤矿山、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现场会,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二)基础保障能力大提升。一是督促企业安全投入提升。着力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制造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二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全面提升。督促、引导矿山、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提高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其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率要实现100%。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再提升。利用安全生产月、宣讲会、现场会、专题会、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执法检查效能大提升。一是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分类分级监管,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对属地监管的非煤矿山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更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台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规模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将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发生事故的风险程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A、B、C、D四类,明确不同类别不同规模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职责任务,实现有效监管力量的最大监管效能。二是依法监督检查。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对照矿山综合整治和工贸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清单,结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检查,着力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实施一案双查。抓住“关键少数”,既查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又要根据发现的问题隐患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人员等各层级从业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法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即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人员责任不落实)合并处罚。切实纠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四)风险管控能力大提升。一是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台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销号。加强汛期、全国两会、国庆、春节等重要时段和节假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严防事故发生。二是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各矿山、工贸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点建立管控台账并及时整改销号,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常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隐患闭环管理。三是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年度考核,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

(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大提升。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聚焦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综合整治,督促矿山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集中开展全系统全环节自查自改;集中整治不按照设施设计建设开采行为;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是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涉及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检维修和承包商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扎实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争实现高风险领域“四个100%”(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00%健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100%落实到位、风险辨识管控100%精准有效、事故隐患100%动态清零)。三是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落实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为主的安全生产清单实施,实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要把重大隐患当事故看,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即时限、资金、措施、责任、预案)制定好整改方案逐项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验收切实把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大提升行动为期1年,全年分阶段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一)企业自查自改(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全面细致对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大隐患日常管理等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漏洞,梳理存在的问题,整改存在隐患,落实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并每月形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基础管理股。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6月—11月)。一是加强执法检查。按照年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深入非煤矿山和重点工贸企业,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指导企业对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一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出具执法文书,提出整改要求,并按时组织复查验收,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整改不到位和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企业倒查责任落实。二是随机暗访督查。组织监管人员、专家,每月随机抽查2-3家企业进行暗访督查,重点检查辖区政府和企业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3月)。对前期自查自改流于形式、监督检查问题较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全面总结本次大提升行动经验做法,不断深化改进,巩固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企业要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认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各类事故血的教训,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蹲点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整治安全风险,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切实保证此次安全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有力推进。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提升行动总体要求,结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县镇村、部门整体联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报送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避免重复性执法。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非煤矿山、重点工贸企业要在每月20日前向县应急管理局基础股报送自查自改情况报告,各村(社区)、企业要在2024年3月10日前报送大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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