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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方案

2021-03-02 09:48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平昌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平昌委〔2020〕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我县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稳定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禽、鲜活动物销售的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重点加强活禽销售的监管。一是严格执行活禽市场准入制度。督促活禽经营者严格执行活禽检验检疫和索证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进入市场销售。对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的经营户,要立即责令停止其禽类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活禽交易场所的日常检查,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和入场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三是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禽行为。对采购、加工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活禽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四是督促业主做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市场开办方定时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工作,督促经营业主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勤洗手,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

(二)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场价格监管。要密切关注涉及防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舆情和价格动态,迅速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销售公司、连锁企业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价格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

(三)强化相关医药用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的巡查力度,加强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把好相关防治用药、用械的质量关。对市场中出现的以相关防治为名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对医药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保证防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等相关产品安全有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四)加强对市场销售野生动物行为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工作职能,开展专项检查,坚决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督促指导,动员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确保市场内不发生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指导餐饮服务业等食品经营场所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倡导餐桌文明,不买卖、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防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向餐桌,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县内各餐饮单位不得承办群体性宴席(零餐除外),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自觉遵守通知要求,配合疫情控制措施予以停办,减少疫情传播途径。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检查力度,禁止餐饮单位违规承办宴席,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加工经营场所每天按规定清洗消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要切实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管理,要求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要坚决防范从疫情严重地方归来人员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人员,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并列入经营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六)强化广告监管。引导和促进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宣传有关防控措施,强化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广告的监管工作,加大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做好广告监测平台的线索查收工作,严查利用疫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涉及野生动物违法广告和药品、器材等夸大功能的违法广告。

(七)做好投诉举报。及时受理12315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处置售卖活禽、野生动物、哄抬物价、消费欺诈、广告违法宣传等行为,及时做好消费调解,投诉举报调查情况回复,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八)加强应急值守。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工作敏锐性,加强应急值班,畅通值班电话和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办理群众举报信息,及时收集和报送紧急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虚报,一旦发生市场领域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紧急情况,要稳妥有效处置,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情况。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监管不力、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造成影响恶劣的市场领域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不可麻痹大意。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大力推动工作开展,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倡导健康饮食,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引导公众不食用野生动物。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迟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长期存在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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