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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30 10:33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目标,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秩序,根据《巴中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巴市监〔20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昌县“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春雷行动”)。
    一、行动目标
    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物流“物传人”途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维护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等工作,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态势,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切实加大违法打击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成立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春雷行动2021”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易荣、党组书记王巍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春雷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春雷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职责见局平市监〔2020〕242号文件)
    三、行动重点
    全局上下要严格依照巴中市市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巴中市“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方案》(巴市监〔2020〕215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
    要把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及疫情防控用药械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措施有力,按照“防得住、不传播、找得到、不扩散”的原则展开行动;将保安全作为维护全县市场稳定的重要任务,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要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强化“人物同防”,着力防范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成为疫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监管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
知识产权“护航”执法行动将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知识产权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
    各行动单位要突出“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稽查大队
责任单位:广告监管股、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执法行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设备和重大风险,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夯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特监股
责任单位:市场巡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城区江阳、同州、双江三所除外)
    (五)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
    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执法行动要围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食品流通监管股
责任单位:特殊食品监管股、知识产权股、稽查大队、经检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将针对疫情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强化风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牵头单位:药监股、医疗器械监管股
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市场监管所,乡镇食药办
    (七)常态化疫情价格专项执法行动
    围绕建材市场和民生两大领域,重点打出元旦、春节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整治,确保我县市场物价稳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股
责任单位:经检大队,市场监管所
    (八)虚假违法广告执法行动
    各行动单位要立足广告监管法定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职,以关系民生的房地产、涉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新闻媒体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着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从严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确保我县广告市场环境健康有序。
牵头单位:广告监督管理股
责任单位:巡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行动时间
    (一)推动实施阶段
    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展开春雷行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明确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以案件见成效。
    (二)总结考评阶段
    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适时开展总结自查,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同时县局将参照省市局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局考核方案,对行动单位“春雷行动2021”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给予专项业务经费补助,对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优先条件。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牢守安全底线。各单位要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认识“春雷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一步伐,全面扎实推进春雷行动,以良好成效服务本地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增强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前瞻性和时效性。
    (二)明确行动责任,强化市场治乱。各行动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办是整治成效的核心,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绩效。
    (三)围绕行动主题,营造整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紧密围绕行动主题,宣传策划,使“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及时信息报送,资料准确全面。
各单位要把行动的信息、报表、宣传报道以及案件情况及时报送至县局,对外宣传报道信息须报县局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送。每周五下午三点前各单位要报送本周行动情况报表;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21年4月3日前报送至县局春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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