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台镇青龙咀水库等四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完成贫困地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通知》(办建设函〔2020〕469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贫困地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水函〔2020〕886号)和《平昌县陈泉水库等71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我镇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昌县云台镇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四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台镇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张 玲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王小娟 副镇长
成 员: 王小奎 水务站站长
苟鸿君 财政所所长
邓荣华 安监办主任
康财勇 云台派出所所长
何君臣 项管办负责人
孙文峰 交管站站长
龚 金 建管站站长
何锡铜 环保办主任
罗星志 林业站站长
王新程 国土所所长
向 进 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利站,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王小奎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分工
1、为落实建设管理职责,各村(社区)要成立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组,负责宣传启动、土地协调、矛盾纠纷处理、建设进度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廉政建设。
第一组:鞍山村木桥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
组长:孙自远 副组长:刘天军 现场负责人:孙全良
第二组:铺垭社区老河口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
组长:王心保 副组长:杜太军 现场负责人:张芝香、李天德
第三组:高顶村青龙咀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
组长:张 林 副组长:何 晋 现场负责人:张映军、石高礼
第四组:三凤村邹家沟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
组长:张平远 副组长:邹 林 现场负责人:邹兴寿
三、工作职责
1、根据“辖区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各村(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组要履行好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竣工移交后的后续管理、发展的工作职责。
2、镇水利站要履行好技术指导、施工工艺监督,参与工程计量、质量、资金、结算和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四、工作纪律
1、施工方或监理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无法到岗到位的;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偷工减料的;弄虚作假套取工程量的;无法按期开工或施工进度慢影响工期的;贿赂或变相贿赂有关人员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主管部门及有关方安排的。
2、业主方或监管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收受贿赂或变相收受贿赂的;吃、拿、卡、要,接受参建单位和个人的红包、礼物、吃请和娱乐消费活动的;转包、分包、入股或变相转包、分包、入股工程建设等的;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或资金浪费的;干预或变相干预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程建设的;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五、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是政府监督的有效补充,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有力保障,任何水利建设项目和任何参建各方都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有: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为:18728735388)。
3、各村(居)对每座水库应邀请1-2名受益群众代表或两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社会监督员,对施工过程或重点部位进行全程社会监督。